【集体谈判权】间接废法推手陈婉娴回望最初 冀现届立法会重议
撰文: 陈宇轩
出版:更新:
回归前夕,时任立法局议员李卓人提出《雇员代表权、咨询权及集体谈判权条例》,并获立法局通过,然而在回归后的3个多月,临时立法会迅速废除该法。
翻查资料,向来关注劳工权益的3位工联会议员陈婉娴、郑耀棠及陈荣灿,以及曾任劳工界立法局议员谭耀宗,均是废除该法例的间接推手。事隔20年,工联会荣誉会长陈婉娴回望过去,她指当年工联会担心通过企业集体谈判权后,会令工会出现大量争议,因此无奈缺席投票;民建联前主席谭耀宗则指,当时通过法案太匆忙,社会根本未有共识,因此支持废除该法。
集体谈判权是指劳方集体透过工会,与资方谈判雇佣条件,当中包括雇佣条款、工作环境及分配安排、纪律事宜等,资方必须承认工会的地位并参与谈判,而谈判结果具法律约束力,目的是希望劳资双方能在较平等情况下订立雇佣条件。
集体谈判权短暂生效4个月
集体谈判权曾经在本港昙花一现,时任立法局议员李卓人于1997年6月26日以私人法案形式,提出《雇员代表权、咨询权及集体谈判权条例》,并获立法局通过,成为争取劳工权益的重要里程碑,惟回归后16日,法案迅速在临时立法会被冻结,至10月29日更被通过正式废除法例。
明日(29日)便是回归后废除集体谈判权法例20年,职工盟联同18个劳工团体发起绝食行动,共25人参与,为期30小时,李卓人狠批集体谈判权被废除后,工人20年来的权益被商界如利刀般斩伤,劳资关系长期处于不平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