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收车资75元变300元 的士司机五度犯案囚3月停牌半年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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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因滥收车资判入狱的六旬的士司机,于2015年平安夜再犯案,“放蛇”的警员在山顶登上的士前往中环置地文华东方酒店,行程应收75元,司机不但没有启动咪表,还收取车资300元。司机今于东区法院承认滥收车资等罪,被判监3个月及停牌半年。
被告黄华慰(63岁)驾的士已逾30年,较早前于东区法院承认滥收车资、没有拨动的士计程表指示器,及8项使用一辆并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状态的车辆罪等共10罪。
黄求情时称,希望裁判官不要判他停牌。惟裁判官指被告有32次案底,其中有4项为滥收车资,故判处有关刑罚。
去年平安夜晚上,黄在山顶道凌霄阁接载“放蛇”的警员到中环置地文华酒店,车资原约为75元,惟黄不按动计程咪表,并收取300元车资,在找续时被拘捕。警方其后检验其的士,发现设备有八项缺失,包括泵把欠稳妥、漏油、安全带安装不正确等。
案件编号:ESCC4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