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辩方:黄楚标翻新大宅租予曾 只为帮物业增值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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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案续审,辩方今(26日)进行首日陈词,并指该豪宅前身是“酒池肉林”的娱乐式旧式会所,黄楚标作为地产发展商自然希望为旧式会所“洗底”,而身为香港行政长官的曾荫权的名气媲美知名艺人刘德华,若能入住,不只能为会所“洗底”,更可提升屋苑价值。

前律政司司长黄仁龙有到庭旁听。(资料图片/陈雯慧摄)

黄仁龙今早到庭听审

现年73岁的被告曾荫权,否认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名。曾荫权在案中选择不自辩及传召证人,曾荫权的好友、前律政司司长黄仁龙今日专程前来听审,有到庭支持曾。

指控方把事件不必要地复杂化

辩方资深大律师余承章今早陈词时提醒陪审员,本案全无证据基础,案情简单,只需考虑两件事 – 深圳大宅及雄涛广播的数码广播牌照申请,控方却化身为说故事能手,将案件“不必要地复杂化”,“事后孔明”阐述案件。余资状更促请陪审员摒弃成见,不要假设所有政客都会说谎、所有商人都要成为政府朋友、贿赂行政长官。

指黄楚标或想借曾名气为物业增值

余强调,涉案单位前身是一个“酒池肉林”的娱乐式旧会所,根本不能居住,黄楚标作为一个商人,自然不想弃之不顾,决定重新装修会所,而曾荫权为香港特首,名气高,媲美艺人刘德华,若能入住,可为单位“洗底”、又可藉曾的名气提升物业价值,黄自会欣然答应。

辩方引艺人刘德华做例子,称物业租予名人,可让物业价值提升。(资料图片)

曾预付租金只为表诚意

对曾荫权眼中,该单位位置好、又大又可以储存他多年公职的物品,为表诚意,2010年11月缴付80万元人民币年租;而黄在收到曾的租金后,才找建筑设计师何周礼设计装修单位。

余更指,案件根本不涉贪污,若有,控方更指控方向错误,不是曾荫权受贿,而是黄楚标,因曾付款予黄楚标。余称,控方根本无证据显示,深圳大宅的租约是捏造、年租80万元人民币非巿价、或曾荫权以低于巿价购入,反而曾荫权无论在2012年上电台节目,或2011年2月首见何周礼,均一致地说只会短租该单位。

辩方:雄涛何须贿赂曾荫权

余续指,雄涛广播内里的股东全是建制派,更认识曾荫权及行会成员,其经营电台可能成为政府喉舌、推广政府口号及政策,加上政府于2009年决定推广数码广播,适逢绰号“大班”郑经翰有意成立商营的数码广播电台,更可以为政府不付分毫推广政策,所以无论广管局、商经局及行政会议,均一致同意批出雄涛广播的数码牌照,他反问,在此情况下,雄涛广播何须贿赂曾荫权? 辩方陈词未完,明天继续。

现年73岁的被告曾荫权,被指收受深圳东海花园豪宅价值300万元的装修,他否认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

案件编号: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