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控方:曾荫权隐瞒事多 被质疑反指公众期望过高
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案,控方今日进行结案陈词指,曾荫权在本案无诚信,滥用职权,向公众多翻隐瞒,若有质疑时反指公众期望过高,错不在他,不过主控官反问:“若我们连特首都不信,可以信谁?”
主控官DAVID PERRY陈词指,有关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名,控方无须证明被告最终有否审批数码广播牌照予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只须证明被告作为政府最高的首长,以行政长官的职责,有否给予“甜头”予雄涛广播,而该“甜头”会削弱公职人员作出决定时的诚信。
公众对特首有期望属合理
主控官强调,公众对公职人员诚信有过高的期望是合理,试问连特首不信,可以信谁。若要证明自己清白,正常人一定会提供所有文件,向公众解释,但在本案曾荫权除了提供租约外,更无提供额外商议资料,所谓内部守则更无明文规定,只存在他的脑海中。
质疑曾想低价购入深圳大宅
主控官更质疑,深圳大宅实欲以低于巿价购入,又指曾荫权在香港有楼,大可和租客订立终止租约日期,卸任后迁入该单位,已解决其住屋问题,但他仍接受深圳大宅,目的要保持他身为前行政长官的地位,打通两间套房以放置他及其妻的纪念品及物品。主控官下午继续陈词。
外游与李国宝同期
控方下午继续陈词指,曾荫权的出入境记录显示,他曾多次外游,但无人知他去那里、与谁人会面,秘密行事,但当中可见端倪,例如曾荫权夫妇曾于2010年7月至8月曾欧游,但同期雄涛广播股东李国宝在曾出发后离港到欧,并迟一天回港,控方更推测,李便是赞助和曾欧游保镳住宿费的人。
指李国宝提现金为免被查资金去向
控方又指出,在曾和李都分别往欧游同期,在他们出发前约两星期,就发生李国宝在银行提35万元现金,半小时后曾太又出在东亚总行,并存入相同金额现金,控方直指,这笔现金不是来自李国宝,又会是谁? 在21世纪,为何仍有人存入大量现金? 控方推断,目的就是为免被追查到资金去向。
曾有6100万资产不代表不会有贪污发生
控方强调,虽然雄涛广播在事发时获广管局或商经局支持,取得数码广牌照,而曾氏夫妇在东亚银行亦有存6100万元资产,看似不会有贪污发生,但数码广播牌照是一门利润丰厚生意,实际上不是雄涛广播的囊中物,而且即使曾富有,但仍收取李国宝的现金,最终成为深圳豪宅租金。控方明天继续陈辞。
现年73岁的被告曾荫权,被指收受深圳东海花园豪宅价值300万元的装修,他否认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
案件编号: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