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控方:李国宝提35万元 曾太半小时存入相同金额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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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案续审,控方下午向陪审团详解,2010年被告曾荫权妻子曾鲍笑薇,汇款80万元人民币予东海集团的资金流向,惟银行记录显示,曾有一次,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早上从银行支取35万元现金,约半小时后,曾太于同一银行存入同等金额的现金。

曾荫权否认一项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名。(陈雯慧摄)

主控官DAVID PERRY表示,2010年7月8日被告曾荫权将恒生银行户口100万港元,透过妻子私人户口,将部份款项存入两人在恒生银行联名户口。

同月16日早上9时20分,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以现金支票在东亚银行中环总行,提取35万元现金。19分钟后,曾太先从东亚银行的私人户口内的7.3万元,转帐到她与被告的东亚银行联名户口。9时53分,曾太出现东亚银行中环总行,存入35万元现金到其联名户口内。

控方周五将传东亚职员作证

该两个月期间,曾荫权夫妇的联名户口分别再有两笔32万及5万元的存款,并由7月16日至9月3日,曾氏夫妇在东亚银行联名户口里共有36次兑换人民币的记录,至9月3日该户口的结余增至100万元人民币。3日后该100万元人民币变作定期储款,之后续期了5次至同年11月9日。但曾太在11月5日终止定期,要求转帐80万元存款予东海集团(联合)有限公司的中国银行户口,但不成功,最终在11月17日再次转帐才能成功。

因一名陪审员不适,案件押后周五再续,控方在传召东亚银行总行高级经理何耀强及廉署执行处处长余振昌作供后,便会完成控方案情。

现年73岁的被告曾荫权,被指收受深圳东海花园豪宅价值300万元的装修,他否认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

案件编号: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