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委会改革】政府指医委会无完全自主权 业界反驳修订违宪

撰文: 黄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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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改革医委会,提出增加4名委任的非医生委员等建议。业界反对,认为修订令政府委任的委员比例成为大多数,违反基本法142条的专业自主原则。食物及卫生局向立法会提交最新文件,指基本法142条并没有赋予专业团体完全自主的权力。有关草案周一(21日)将在立法会法案委员会作首次讨论。

医学界议员梁家骝回应指,同意医委会的成员组合可以更新,但非随意更新,他又指自己提出的6+6方案,符合业界及公众期望,质疑政府未能解释不接受的原因。

政府向立会提交最新文件指,医委会无完全自主权。(资料图片)

政府改革医委会在即,提出增加4名业外委员,令医委会内非医生与医生比例由1:6提升至1:3。不过由於单独增加4名业外委员全数由政府委任,惹来业界反对,认为修订会令医委会内直选与委任比例由1:1,变成1:1.2,往后医委会决定或会因此向政府倾斜,亦违反基本法142条保障的专业自主。

当局向立法会提交最新文件指出,基本法142条适用于香港不同的专业团体,规定特区政府须在1997年前、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订评审专业资格的办法。当局认为,香港原有规管专业团体的制度,并没有赋予团体“完全自主权力”,又引用法学权威港大退休法律学教授佳日思言论,指佳日思曾表示《基本法》第 142条没有明确规定须由专业团体自行厘定专业成员的资格,也没有指明专业团体所能享有的自主程度。

政府指,在原有制度下医委会成员组合既有政府委任委员,也有选任委员。其中选任委员亦是在1996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生效时才引入,可见医委会的成员组合可不断更新,以应付新的挑战。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保留原有的专业制度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有关评审各种专业的执业资格的办法。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取得专业和执业资格者,可依据有关规定和专业守则保留原有的资格。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继续承认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承认的专业和专业团体,所承认的专业团体可自行审核和颁授专业资格。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并咨询有关方面的意见,承认新的专业和专业团体。
基本法第14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