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出任2公司董事迟申报 政府中秋夜发稿:信纳公司非牟利
《香港01》上月独家揭发,前特首梁振英出任两间公司的董事,在报道刊出当日,梁振英才通知政府。
两间公司更在梁振英被揭发担任董事后4日,修改公司章程,申明公司为非牟利,被议员质疑公司原本为牟利,因为传媒揭发才更改。
事隔近一个月,政府新闻处突然在中秋夜向传媒发稿,指政府信纳两间公司为非牟利机构。
《香港01》9月11日独家揭发,刚卸任行政长官两个月的梁振英,在8月31日悄悄出任“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大湾区香港中心有限公司”的董事,公司另一董事为多次担任梁振英法律代表的薛建平。而薛建平更在5月19日,即梁振英卸任特首前,已筹备上述两间公司。
两间公司以担保有限公司登记,更在梁振英被揭发担任董事后4日,即9月15日,才通过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加入公司宗旨包括逾20项条文,申明公司为非牟利。但两间公司的章程均指出,可透过展览等活动筹款。因此梁振英一直被质疑,公司原本为牟利,因为传媒揭发才改为非牟利。
事隔一个月,政府突然在中秋夜发稿,指“经考虑该两间公司的宗旨,政府信纳两间公司为非牟利机构”。
迟报12日 前任特首办:无时限规定 林卓廷:自创机制
《香港01》在9月11日早上向前任特首办、政府及薛建平查询梁振英出任两间公司董事事宜,当晚刊出报道。翌日特首办才确认,梁振英一直无通知政府,直到报道曝光的当日,即9月11日才向政府申报,被质疑是刻意隐瞒。
政府在今晚(10月4日)发出的新闻稿中强调,前任行政长官离职后须接受为期3年的规管,期间可接受若干指明类型的委任(包括非牟利机构的委任)而无须向前任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工作咨询委员会征询意见,但不论受薪与否,都必须通知政府。
梁振英迟报12日,有无违反政府规定呢?前任特首办早前回复NOW新闻台,指前任行政长官离职工作指引无规定前特首通知政府的时限,若果参照行政会议的规定,行会成员如担任公司董事,须在14日内申报。梁振英在加入两间公司后第11日申报,不存在迟,更不存在被揭发。但曾任廉政公署调查主任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质疑,梁振英自创机制,如果无写明时限,梁振英应该在出任董事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