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副经理涉用膳讹报公数2.7万元 廉署控欺诈
撰文: 梁融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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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银行前副经理,控告他涉嫌向该银行作出及企图作出虚假申领发还用膳款项共约2.7万元。被告今日(3月1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王伟,41岁,招商银行香港分行前副经理,于上星期五(3月11日)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欺诈,涉嫌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一项企图欺诈,涉嫌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G条。被告否认控罪。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本年4月12日进行预审。
准以一万元保释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被告于案发时为招商香港的副经理,带领一个客户服务经理团队。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2年11月15日至12月19日期间,在一份发还款项申请表上,虚报在某食肆的一次用膳为员工活动,及其收费为15,800元,并意图诈骗而诱使一名招商香港职员批准有关申请。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3年11月26日至12月24日期间,在一份发还款项申请表上,虚报在另一间食肆的一次用膳为员工活动,及其收费为11,197元,并意图诈骗而企图诱使该名招商香港职员批准有关申请。
被告获准以现金1万元保释,并受命须在报住的地址居住、如更改地址须于24小时前通知廉署,以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