蚝涌炸药库案 控方:秘密实验场 被告想制烟雾弹对付警察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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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2015年6月在西贡蚝涌亚视旧厂房发现炸药库,事后起诉5名男子串谋制造炸药、管有炸药等罪,案件今(19日)续审。
控方称,第五被告曾向警方供认,他参加了名为“全国独立党”的20人反政府组织,成员曾在band房商量如何在选举前后引起混乱,又想制造烟雾弹对付警察,并将旧厂房当成是他们的秘密实验场。

亚视西贡蚝涌厂房爆炸案,(左至右)首被告陈耀成(34岁)、第三被告彭艾烈(21岁)、第四被告胡启赋(21岁)及文廷洛(23岁)。(资料图片)

5名被告分别为陈耀成(34岁)、郑伟成(29 岁)、彭艾烈(21岁)、胡启赋(21岁)及文廷洛(23岁),被控有一项串谋制造炸药罪。首被告、次被告和第三被告同时被控管有炸药罪。

主控今继续开案陈词,称警方前年6月14日晚上,目击次被告和第三被告坐电单车到蚝涌旧厂房,二人抵埗后爬过矮墙进入厂内,走上天台。当时CIB探员正在天台观察他们的一举一动,看见次被告用匙羮把一些物质装进一个容器,盖上容器后不断摇晃;第三被告则戴上白手套,用漏斗把白色粉末倒入两个啤酒樽,然后塞好樽口。

 

(DBC电台新闻片截图)

首被告电脑有TATP的爆炸品清单

次被告和第三被告拿着啤酒樽离开天台,CIB探员没有紧跟着二人。40分钟后,厂房其中一个窗口冒出白烟,埋伏的警察在二人离开厂房时,才上前截查、搜身和拘捕。警察在二人的背包找到控罪中用以制成炸药的爆炸品,并在厂房天台和男厕分别找到糖的残迹和硝酸盐混合物,爆炸专家其后证实硝酸盐混合物可以引起冒烟的烟火效应。

警方搜查首被告的屋企时,发现可以制造TATP炸药的硝酸盐、过氧化氢和丙醇,首被告的电脑中有包括TATP的爆炸品清单、化学物图片和制造爆炸品的方法;警方在第三被告的家中则发现硝酸钾和糖,皆是制造烟雾弹的原料,其电脑亦载有如何制作烟雾弹的资料,笔记上另外写有TATP的英文字。

警方当日在现场搜证(DBC电台新闻片截图)

“全国独立党”反政府组织有20至30名成员

控方指次被告、第三被告和第五被告案发前曾上电机课堂,学习摇控和计时装置。第五被告被捕后,警诫下承认自2014年底参加了名为“全国独立党”的反政府组织,组织有20至30名成员,他们曾在band房商量如何对抗政府和在选举前后引发混乱,当时有人建议制造烟雾弹,并成功进行实验。第五被告又指组织真的想利用烟雾弹对付警察,亚视旧厂房是他们的秘密化学实验场。

第五被告曾带警察到旧厂房重组案情,称前年5月他和首被告、次被告和第四被告在厂内制造烟雾弹,并成功引燃出白烟,第三被告当时不在现场。惟主控强调,第五被告的警诫供词不能被用作是指证其他被告的证据。

曾商量如何对抗政府和在选举前后引发混乱

根据控罪书,5名被告被控于前年5月28日至6月14日,串谋制造爆炸品,即内含硝酸盐并能够产生烟火效果的混合剂。

首被告另被控在旺角广荣楼一单位内,管有爆炸品硝酸、过氧化氢、异丙醇等;次被告另被控在亚视旧厂房管有爆炸品铝粉末及氧化铁;第三被告则再被控两项管有炸药罪,即分别于亚视旧厂房及西贡涛苑一单位内,管有硝酸钠、硝酸钾、丙酮、过氧化氢、5个萤光管头等爆炸品。

 

警方当日在现场搜证(DBC电台新闻片截图)

“狗仔队”探员作供 屏风遮档保护身份

审讯传召负责跟踪5名被告的CIB(刑事情报科)探员张家杰作供,为免他暴露容貌,法庭特别安排他在屏风后作供,他在庭上忆述,自己跟踪被告由旺角到蚝涌的经过。张称前年5月27日他跟踪次被告郑伟成,由长沙湾来到首被告位于旺角广荣楼的寓所,当晚约10时半,张目击5名被告一同步出广荣楼,由于街上有路灯,光线充足,张称可以清楚看见5名被告的容貌和衣着。

被告们离开广荣楼后,步行到塘尾道一间麦当劳,5人在餐厅逗留一段时间后,再折返广荣楼,首被告独自上楼,其他被告则在门口聊天。5分钟后,首被告擡着一个大白色胶箱下楼,随即和第四、第五被告登上开往蚝涌的小巴。张亦尾随上小巴,与被告们一同搭到西贡公路近蚝涌村口。

案件编号:HCCC4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