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锦满图书馆丢简体书罚款3千 官:罗宾汉劫富济贫是不诚实行为
绰号“四眼哥哥”的热血公民副主席郑锦满,被控于去年3月29日,在何文田九龙公共图书馆内,涉嫌将馆内9本简体字的书籍丢进垃圾桶,被控一项盗窃罪,案件今(19日)作出裁决,裁定罪成,判罚款3000元。
裁判官王诗丽裁决时指,辩方不争辩证人的可信性,并接纳证人为诚实可靠。王官指,不诚实挪占他人财物即属盗窃,而案中共值505元的9本图书为政府的财产。辩方虽然强调被告非不诚实,又指他自拍录像上载到其面书专页,及公开发布在选举政纲,并没有隐瞒,惟王官并不同意。
王官举例指,就如侠盗罗宾汉劫富济贫或偷走用作活体实验的动物的人,即使他们觉得其行为有道义,但仍是不诚实。在本案中,被告未经图书馆职员同意将书本放入垃圾桶,他将自己视为物主,剥夺公众人士借阅图书的权利。即使他没有隐瞒其行为,但仍然是不诚实。对于被告案发时曾呼龥人们销毁图书,但他自辩时指他没有破坏之意,属砌词狡辩,并裁定被告罪成。
就如侠盗罗宾汉劫富济贫或偷走用作活体实验的动物的人,即使他们觉得其行为合符道义,但常人仍然觉得是不诚实的行为。
求情:被告不满残体字文化入侵 官:被告行为自私
辩方求情指,29岁被告有两个案底,但与本案不类同,现时任职议员助理,月入1.5万。辩方指被告是因信念而犯案,非出于私利。被告亦在自辩中指,他是不满“残体字”的文化入侵,故要自发保卫图书馆,惟王官打断辩方,直批被告行为自私。辩方又强调图书馆藏是公众议题,曾有立法会议员提出简体字书籍馆藏大增的问题,王官闻言则指,被告是以“自己个人方法去处理”。
辩方又引用东北案13人的案例指,该案被告涉公民抗命,以犯法来表达及加强信念,并强调被告有类似的信念,而被告亦于本案中有所节制,非造成过份破坏,又请王官考虑感化或缓刑。
王官则认为感化对被告没有帮助,并最终判罚款3000元。
被告郑锦满(29岁)于去年3月29日,在九龙公共图书馆4楼儿童图书馆拿走9本简体字图书,包括图解趣味数学100题、能源之间及激光技术,之后便将上述9本书籍掉进同一楼层的电梯大堂的垃圾桶。图书馆清洁女工曾月嫦在收取垃圾时,发现该9本书籍,再告知图书馆职员。
案件编号:KCCC92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