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复现场袭击途人 装修工判囚3个月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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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于占领运动期间,透过手机在社交平台facebook留言,煽动其他网民在旺角潮联小巴站等地干犯刑事毁坏及袭警等行为的装修男工与友人,去年3月途经在“光复元朗”示威现场时,其中一名同行友人与男途人发生口角,并向途人面部挥拳。装修工早前被裁定一项普通袭击罪,今日(3月15日)于屯门法院判囚3个月。
案情指,去年3月1日,被告顾家豪(32岁)与两名友人途经“光复元朗”示威现场时,顾的同行友人与男途人争执,顾期间曾称“得啦,等我打佢”,继而拳打约30多岁的男事主的面部,事主的眼镜损毁,脸部亦有擦伤,其同行友人之后亦打入围殴事主。
裁判官判刑时引述被告的感化报告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指被告因另有案在身,故不建议判处社会服务令。
裁判官续称被告曾因藏毒及盗窃罪而留有案底,又指他没有珍惜机会、没有过奉公守法的生活。而被告之前有案底,于本案又伙同其他人打人,故判处监禁3个月。顾随即透过律师申请保释上诉,惟遭裁判官拒绝。
顾另于前年十二月的占领运动期间,透过手机在社交平台facebook留言,煽动其他网民在旺角潮联小巴站、立法会及弥敦道干犯管有攻击武器、刑事毁坏及袭警等行为,被裁定两项有犯罪意图而取用电脑及两项煽惑他人犯涉及非法暴力罪成,案件将于本月十七日判刑。
案件编号:TMCC328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