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前首席记者涉偷拍案 控辩完成结案陈辞 官下午裁决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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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前首席男记者涉嫌在公司内偷拍3名女同事裙底及胸口照片而被捕,男记者否认3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控辩双方完成结案陈辞,法官下午裁决。

被告周展鸿(梁芷君摄)

被告周展鸿(37岁)否认于2015年6月1日、6月27日及8月21日,于明报工业中心A座十七楼某办公室内,使用iPhone 6拍摄女子X的胸部、女子Y及Z的裙底的录像片段及照片。

案中没有所指的偷拍相片 裁判官:证明有意图偷拍便足够

控方陈辞时指,警方于案发后捡取的手机便是被告用以犯案的手提电话。惟裁判官指案发当天已惊动上司,被告有可能已丢弃案发时用的手机,控方则强调环境证供及事主Y的证供,都能指出被告当时曾使用一部白色的iPhone 6电话。

裁判官又指,案中明显没有直接证供指出,警方捡取的电话便是被告案发时用作犯案的手提电话,而案中亦没有任何指称是偷拍而来的相片,但裁判官明言,控方只要证明被告有意图偷拍便足够。

辩方指出,控方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偷拍,也强调被告从没偷拍过3名事主,并请裁判官考虑3人事发后近2个月才报警。

案件编号:ESCC210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