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楼后再露宿愈趋严重 团体斥“租屋差过瞓街”
撰文: 洪琦琦 黄伟民 陈惠娴
出版:更新:
香港社区组织协会组织干事吴卫东指出,调查显示2013年,露宿者再露宿的情况为上楼两次,2015年数据经已翻倍,为四次上楼后再露宿。他解释,露宿者若申请综援可获得1,640港元的租金津贴。
在租金高昂的香港,津贴只能负荷租住床位或俗称“棺材房”的狭窄房间。此类居住环境相对恶劣,挤逼,肮脏,没有私隐,“连转身的位都没有”。
现时香港的露宿者中途宿舍只提供3个月的免费住宿和半年的资助式住宿。相对于外国例子,美国纽约市的露宿者中途宿舍可提供租住5至7年,宿舍更集齐医疗设施及戒毒服务。
吴认为,社署提供的露宿者中途宿舍住宿时间太短,露宿者不够时间积累金钱便被迫迁出。届时他们面临同样高昂的租金市价,很多时候只能回复露宿的日子。如此不断轮回,再露宿情况有增无减。
“这是香港的悲哀,租屋仲差过瞓街!”吴慨叹道。不少露宿者无计可施下,才冒着被告的风险,在街上餐风饮露。吴建议建议政府参考民政署以往措施,例如当局10年前曾推出廉价市区单宿,供租住最多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