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友弑父伤母青年 指审讯不公求上诉 终院一口拒绝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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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霍立贤邀请朋友参与弑父母计划,结果霍的父死母伤,他的朋友一早承认谋杀,霍则经审讯后,才被裁定谋杀父亲及企图谋杀母亲罪成。霍不满原审时,其代表律师容许控方在审讯时提及同案被告已认罪,认为令他无得不到公平审讯,早前向终审法院要求终极上诉,要求法庭颁予上诉许可,惟终院认为审讯未有对霍造成不公,早前已让霍作终极上诉,今颁下书面判词解释理由。
上诉人霍立贤(23岁)被控于2013年3月16日在八乡横台山的住所内,与友人陈明天(24岁)谋杀霍父霍礼池(50岁),及企图谋杀霍的菲籍母亲Fok Irene G(43岁)。
认为陪审团不应被告知有同犯认罪
霍提出的上诉理由,主要指原审时,控方在陪审团透露了陈早已承认谋杀霍父,认为在法理上对霍并不公平,因陪审团不应得悉有同案被告认罪,除非该同犯出庭作证。
终院法官不接纳说法,并指本案的主要案情,是霍与陈合谋谋杀霍的双亲,陈有参与事件,这是控方的主要证供,而霍声称他后来想退出,是部份他用以抗辩的理由,陈并未有在本案中作供。
终院认为审讯并未存在不公
终院法官认为,原审时代表霍的大律师,必然想到要向陪审团解释,为何陈并不在审讯上出现,而他最后同意让陪审团得悉陈已认罪。终院认为,这决定最终并未令霍得到不公平的审讯,故拒让霍提出上诉。
霍和陈是中学同学,霍生性喜于操控他人,他以教授陈日本剑道为名,招揽陈成培训目标,并叫陈协助他完成杀人计划。陈因十分仰慕霍,他知道谋杀目标是霍的父亲后,曾一度犹豫,霍遂以自杀威胁陈,陈最后答应,并在案发当晚,由陈动手杀霍父,霍则自己弑母,惟霍中途下不了手,霍母重伤获救,霍父则被刺逾百刀死亡。
案件编号:FAMC 1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