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惩教员涉奸醉娃案 被告称女事主享受过程 曾女上男下式造爱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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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职惩教的男护士,涉强奸兰桂坊醉娃案于高院续审,被告今(18日)出庭自辩,他称案发当晚到兰桂坊酒吧找女性一夜情,期间遇上女事主,与她言谈甚欢,跳舞时女事主更主动伸手摸他的臀及阴茎,又吻他,令他性欲高涨。至二人到时钟酒店性交期间,他指女事主更用女上男下的体位,形容女事主享受整个过程,没有抗拒和抱怨。

被告蔡仲强否认强奸酒醉女子。(资料图片)

被告蔡仲强,29岁,庭上供称,他案发当晚到中环Volar酒吧消遣,想找女性发展一夜情,遇到当时27岁的女事主,并与女事主谈起他在惩教的工作,亦是那时候,他曾提过做惩教好大压力。他形容女事主只是有酒意,没有喝醉,因为她睁大眼站着,交谈时没有口齿不清。二人在舞池跳舞时,他指女事主伸手摸他的臀部、阴茎和吻他,令他性欲高涨,想与她一夜情,不过在舞池中他没有立即邀约对方开房,只是想与她谈天,互相理解。

用女上男下体位造爱

蔡又否认趁女事主酒醉,才拉她上的士,并称女事主当时仍能行走,他只是扶着她。他称与女事主到时钟酒店后,对方在性交过程中没有抗拒,或抱怨不舒服和痛楚,他认为双方都享受性交,而女事主曾与他用女上男下的体位做爱。

被告称他完事后甚至没有洗澡冲身

主控质疑,案发当日是女事主来月经的第二日,性交过程中经血应该会沾在他身上,“揩到周围都系血”,怀疑他把女事主按在床上。蔡否认按住女事主,称看见她来月经,但只有少量经血,经血只是沾染在安全套表面和床单上,他性交后甚至没有洗澡冲身。

蔡称完事后他去洗手间,出来见女事主匆匆穿衣离开,不发一言,他当下觉得有点奇怪,但想到可能大家发生过一夜情,女方不想有真感情,完事后各自离开都不足为奇。

承认与事主性交时心中没有女朋友

他随后离开酒店,却在酒店附近重遇女事主,他曾有一刻想上前与她交换电话,但他当时看见女朋友传短讯来,才打消念头,觉得不应与一夜情对象继续发展。

主控质问他,只是借女朋友做借口,事实上是他做了对不起女事主的事,不敢再接触她。被告否认,但当主控再追问:“你性交时心里无女朋友吧?”他坦言回答:“系。”

医院同事指被告是有爱心的男护士

辩方律师庭上读出品格证人的书面供词,联合医院急症室副顾问医生郑菲莲赞扬被告是一名心地善良、温柔、有爱心的男护士,很欣赏他的工作态度和能力,指他深受同事爱戴,又形容他是大有前途的年轻人。另一名护士同事则指被告工作认真,行为正直,对他被控强奸感到难以置信,因为他在公余时间仍十分自制,从未做出不恰当的举动。

男被告蔡仲强,29岁,被控于去年9月10日在九龙塘德云小筑一个房间,强奸女子X。主控指,蔡自2011年8月起成为注册护士,但期间在2015年3月至11月曾在惩教署任职惩教主任,离职后同年12月受雇于联合医院,一直任职男护士至今。

案件编号:HCCC14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