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东北发展案】吴亮星评裁决:行动有组织 判刑是罪有应得

撰文: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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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新界东北发展案13名被告,被律政司覆核刑期,日前改判即时监禁8至13个月。前金融界立法会议员、在新界东北发展拨款动议时任财务委员会主席的吴亮星今日(17日)指,当年立法会遭群众冲击是有组织性的行动。他又形容,案中社运人士被加刑改判监禁是“罪有应得的结果”。

新界东北发展拨款时,吴亮星任立法会财委会主席。(资料图片)

吴亮星接受商台电话访问时,评论新界东北发展案各被告被加刑。他认为“很多市民都认为,若破坏立法会、公共治安,始终应出现需要判刑(的情况)”,大多数市民都欢迎加刑的“合理裁决”。

他辩驳有观点认为示威者行为是“立法会粗暴造成”,指有关说法是“倒果为因”。对于当年在会上剪布,宣布表决,他表示表决是在多次冲击下的决定,批评当年数千群众在立法会外集结,对立法会造成很大压力,又认为组织示威人士应负上最大责任。他不愿评论案中个别社运人士的刑期,表示尊重裁决,认为有阻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