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惩教员涉奸醉娃案 女事主否认性欲高涨:月事来潮不会享受啰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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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惩教员的29岁男护士,涉嫌强奸兰桂坊刚相识醉娃案续审,女事主今(15日)在高院继续作供时,被辩方律师质疑她当晚自愿和陌生男子开房,但满足性欲后感到后悔,才诬陷男方。女事主连番否认,更称她当时来正月事来潮,不会同意性交,庭上激动地说:“一个女仔来月经有性行为,好痛苦㗎!唔会系享受啰!”
28岁女事主在屏风后作供,称案发当晚被一名陌生男子从中环酒吧强行带走,到九龙塘的德云小筑强奸,她因为酒醉完全无反抗能力,但记得曾与男方两度性交,历时约8分钟。
辩方律师质疑,若女事主并非自愿,无人可以将她由中环酒吧拖到九龙城的旅馆,亦不会由旅馆大堂带上房间,再进行长达8分钟的性交。女事主不认同,重申自己宣了誓就不会讲大话,是该陌生男子强迫她性交。
女事主否认曾称被殴打
辩方律师又指,女事主当晚喝醉后性欲高涨,于是接受陌生男子的邀约上床,满足性欲后才反口将事件形容为强奸。女事主听罢非常激动,坚决否认辩方说法,指案发当日她来月事来潮的第二日,身体不适,不会答应与男子上床,又说:“一个女仔来月经有性行为,好痛苦㗎!因为𠮶度好痛,唔会系享受啰!”
女事主承认在房间时,男方没有打她,亦没有出言恐吓。辩方律师反指,事后她离开德云小筑,曾向友人求救,提到被殴打和男方曾威胁她:“等我冲凉出来再慢慢炮制你。”女事主否认,又称只向友人透露被强奸。
男被告蔡仲强,29岁,被控于去年9月10日在九龙塘德云小筑一个房间,强奸女子X。主控指,蔡自2011年8月起成为注册护士,但期间在2015年3月至11月曾在惩教署任职惩教主任,离职后同年12月受雇于联合医院,一直任职男护士至今。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HCCC14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