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遭提前解雇 印佣控前雇主歧视案开审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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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印佣声称3年前受雇期间,被雇主发现腹部日渐隆起后,雇主逼她于小童尿盘小便,后来更把她尿液用作验孕,证实她怀孕后给她一个月通知并与她终止合约,惟雇主于通知期前已把她赶走。印佣因而控告前雇主两夫妇违反雇佣合约及性别歧视,案件今(3月9日)在区法法院开审。
原告人Waliyah,30岁,被告为前雇主叶凯新及陈文康(译音)。
Waliyah在庭上称,她于2012年受雇于被告两夫妇,工作一年半后,两雇主发现她肚皮日渐隆起,后来要求她在尿盘小便,并用她的尿液证实她怀有身孕。
她指雇主在2013年10月把她解雇,并给予她一个月通知期,惟雇主于同月26日,即通知期仍未满时,便赶她走。Waliyah最终于同年12月产下婴儿,并将婴儿交到母亲的抉择。她现已在港觅得另一份工作。
两名被告现已离婚,今日只有陈姓女雇主到庭应讯,叶姓男雇主则没有上庭。陈在作供期间表示身体不适,法官遂将案件押后至5月9日续审。
案件编号﹕DCEO 1/2015、DCCJ 104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