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惩教员涉奸醉娃案 女事主:不认为一夜情先可纾缓压力
前惩教主任涉强奸在兰桂坊刚相识醉娃案续审,案情早前透露,男被告在性交时曾大叫:“做惩教好大压力。”女事主今(11日)作供时,承认不时约朋友饮酒,惟被辩方律师追问兰桂坊是否有男女勾搭搞一夜情的文化时,她否认并略带激动地说,女士到夜场消遣不代表可以“畀人搞”,又说:“个个都有压力,我唔觉得一夜情先可纾缓压力!”
28岁女事主今在屏风后作供,她承认录口供时曾向警方表示自己18岁开始到酒吧饮酒,酒量很好,很少喝醉,去年7月开始,大概每个星期有一晚会约朋友到中环酒吧饮酒,但她否认自己是兰桂坊的常客。
律师指兰桂坊有一夜情文化
辩方律师问她兰桂坊是否有其独特的文化,即男女会到酒吧搭讪、识人,甚至发展一夜情(hookup culture)?女事主不认同,有点激动地说:“唔一定系女仔落夜场就可以畀人搞啰。”又说:“文化系做出来嘅,个个都有压力,我唔觉得一夜情先可以纾缓压力!”
辩方律师再问,若果有人想伤害她,或强迫她做不愿意做的事,她会否保护自己?女事主称如果当时神智清醒,可以保护自己,否则就会无力反抗,指自己案发当晚喝得很醉,头晕和全身乏力。在到Volar酒吧饮酒前,她已经和朋友在中环另一酒吧喝到6、7成醉,离开Volar酒吧上的士时更喝到9成醉,眼都睁不开。
律师指女事主曾与男子跳舞
女事主忆述在Volar酒吧有一名30多岁的陌生男子接近她,和她短短交谈了几分钟,遇见他的时间大约是凌晨五时多。辩方律师却指翻查闭路电视,女事主和该男子约在6时多才离开酒吧,与女事主的记忆有出入。女事主庭上解释:“如果清醒,可以肯定讲到几点,我唔需要讲大约啰。”
辩方律师继续播放录影片段,指女事主在酒吧舞池里与一名男子跳舞,女事主否认称当时系“自己跳”,律师再指女事主与该男子手拖手跳舞,她继续否认,称:“系我自己挥手,佢又自己挥手。”律师质疑,若女事主声称喝得很醉,为何不坐下来?她解释当时没有座位,又没有东西可以挨,唯有自己一个跳舞。
女事主称酒醉时曾对空气说话
女事主庭上供称,自己在Volar酒吧喝醉,一名陌生男子在他耳边说话,但她太醉了,不知道男子说甚么,亦没有与他互动“无畀任何signal佢”,只是自言自语“我想返屋企”。但辩方律师质疑女事主庭上说法与警诫供词有出入,女事主曾向警察忆述该男子不断拉扯她,要带她离开,女事主则不断推开他,对他说自己要回家。盘问下,女事主同意她和该陌生男子有互动,但她当时只是自言自语,对空气说话。
九成醉但无呕吐
辩方律师又质疑,女事主当晚自愿跟随男子离开酒吧,否则闭路电视不会拍到男子拖着她的手,二人步上楼梯。女事主否认,称男子当时不是拖着她的手,而是捉她的手。律师追问她,她声称自己有9成醉,但她称没有在酒吧里晕倒或呕吐。
被告蔡仲强,29岁,被控于去年9月10日在九龙塘德云小筑一个房间,强奸女子X。主控指,蔡自2011年8月起成为注册护士,但期间在2015年3月至11月曾在惩教署任职惩教主任,离职后同年12月受雇于联合医院,一直任职男护士至今。案件下周一续审,女事主继续接受辩方盘问。
案件编号:HCCC14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