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震远被控】涉向证监会隐瞒商交所财政状况 张准以五万元保释

撰文: 李大炜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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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商交所主席张震远,及该公司的前财务总监蔡达英,涉嫌在2012至2013年向证监会隐瞒商交所的财务状况,另张亦被指向一名人士作虚假声明,因而被控串谋诈骗及欺诈罪等罪名,案件今午在东区法院提堂,张及蔡今早已由警方人员押送到法院,张妻骆晶莹亦有到庭,她不时皱眉头,显得忧心忡忡。两名被告暂时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本月24日转至区域法院提讯,张及蔡各准以五万元现金保释外出。

张震远今获保释时被大批记者包围。(郑子峰摄)
次被告蔡达英亦准保释外出。(江智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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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被告:张震远(59岁)及蔡达英(48岁),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另张被控一项欺诈罪。

两被告暂毋须就控罪答辩。控方指因案件严重,故申请转介至区域法院,控方亦不反对两人保释。

主审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8月24日再讯,并批准二人以5万元保释,条件包括不得离开香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于报称地址居址及不得接触证人。

控方将传召42名证人

控方庭上透露有42名证人,其中包括证监会职员、商交所职员及财务公司职员,但不包括政府人员。

张的妻子张骆晶莹今到庭听审,等候开庭期间不时皱眉头,显得忧心忡忡。张则表现平静,并以英语表示明白控罪。

张的妻子张骆晶莹离庭时说了一句:“无野讲。”(江智骞摄)

张与财务总监同被控串谋讹骗

两被告同被控的串谋讹骗罪,指二人于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间,在香港一同串谋诈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即不诚实地向证监会隐瞒,或没有向证券会披露关于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的重要资料;致使或容许有关商交所财务状况的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提交予证监会。

二人亦被指致使或容许提交证监会的商交所报告,在拟备方式上显示商交所的虚假或具误导性财务状况;因而导致证监会没有就给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撤回认可。

张另被控一项欺诈罪

张另被控一项欺诈罪,指他于2013年4月12日至2013年4月17日期间,在香港,向吴海璇虚假地表示,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整体持股,并未质押予任何其他人或实体作为抵押品,意图诈骗并诱使佳富达财务有限公司,交出总额港币30,000,000元的款项,令新效控股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佳富达财务有限公司蒙受不利。

案件编号:ESCC220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