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大学生会须签承诺书否则或停用岭大名 刘智鹏称是合理期望
岭大学生会出缺两年,今届当选内阁“昶”下月上任。岭大要求学生会签署《岭南大学学生会承诺书》,须“奉公守法,遵守校规”,包括不做任何损害岭大声誉的行为,否则将可能禁止学生会使用“岭南大学”名称、停用岭大设施等。
岭大回复指,有关承诺书阐明对学生社团的支援、指引及规范,是为加强全人教育,对于包括学生会在内的学生社团及岭大均有裨益。岭大协理副校长刘智鹏称,承诺书作为提醒,是对学生会的合理期望。
岭南大学学生会连续两年出缺,今届终于有内阁,当选内阁“昶”将于下月上任。据岭南大学学生会编辑委员会报道,校方日前要求学生会于2月3日或之前签署《岭南大学学生会承诺书》,主要包括“岭大愿景、使命及核心价值”、“学生社团之功能及价值”、“岭大向学生社团提供的支援”及“岭大学生会须遵守岭大的校规”四部分。
拒绝签署将不获岭大全面支援
承诺书提及,若学生会拒绝签署,学生会及其辖下组织将不获岭大提供全面支援,包括申请校内设施作会议及宣传等用途、使用电邮进行宣传、受校方资助活动及器材费用等。
承诺书指,若学生会及其干事违反校规或承诺书,又或行为不检、不当、不雅、犯法,岭大会按实际情况及既定程序处理,并可能停止其使用岭大设施、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以及撤回对学生社团的认可和支援,包括不得使用“岭南大学”名称,并撤回任何学术与非学术的特殊待遇。
学生会署理会长:有时难判断某行为是否属损校誉
岭大学生会署理会长赖卓贤对此要求感到无奈,他认为条款暂不令人却步,但对学生会构成某程度上的限制,有时难判断某行为是否属损校誉,令学生会感无所适从,而且过去学生会运作都没有承诺书约束。他指,已咨询法律意见并向校方查询,暂不拟在校方回复前签署承诺书。
岭大:承诺书阐明对学生社团的支援、指引及规范
岭大回复查询表示,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认为促进学生尽责、用心及合规地参与社团运作是全人教育的一部份,为加强这方面工作,决定藉有关承诺书阐明对学生社团的支援、指引及规范,称对学生会在内的学生社团及岭大均有裨益。
岭大协理副校长刘智鹏今(11日)出席教联会传媒团拜时回应,承诺书作为提醒(serve as a reminder),是对学生会的合理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