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反思】上世纪政府报告︰警应付纷乱更须极力忍耐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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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二旺角骚乱其中一项争议,有交通警向天连轰两枪示警,更一度将枪指向示威者。不过,同时又有前线警员不满,当晚只能用警棍示威者“混战”,质疑当局为何没有下令使用催泪弹及橡胶子弹。早于五、六十年代发生数次骚动后,政府所撰的报告,已作检讨,指出警方应对骚乱时,至少有三点可以注意:一、自卫救命时才可以开枪;二、应付街巷“游击”用警棍无效;三、警力部署宜集中而流通性强。

旺角骚乱中,有交通警向天鸣枪。(资料图片)
旺角骚乱中,向天鸣枪示警的交通警,曾一度将枪口指向示威者。(资料图片)

1960年代︰群众掷石 警即可开枪 

1966年4月,苏守忠绝食抗议天星小轮加价,警察拘捕他后,引发更大型示威,终演变成骚乱。政府为此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详查事件撰成《一九六六年九龙骚动调查委员会报告书》,连警方的分阶段部署也公开。报告书指出,出动警棍无法制止示威,而催泪弹受风向影响也失效,但建议“枪械只会在发出警告以后,而且在其他方法均告失败,同时群众又在毁坏财产,放火或者向警方掷石时,才矛使用”。

有示威者向委员会反映,暴动在警方介入下才会愈演愈烈,委员会反对这种指控,但又认同警队中有不良分子,部分警员的操守使民众不满,促警方接受相关批评,并随时纠正、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