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西贡原居民认串谋诈骗 协议两层丁屋归发展商换取对方起楼

撰文: 任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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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的姓黄丁屋申请人,今日(7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串谋诈骗地政总署。被告涉嫌与发展商协议兴建丁屋后,被告可获分一层单位业权,其余两层单位则属发展商,亦即“套丁”。案件押后至2月25日判刑。

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的姓黄丁屋申请人,今日(7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串谋一名发展商“套丁”,诈骗地政总署向他批出在西贡相思湾村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资料图片)

被告黄咏康(50岁),为西贡相思湾村原居民,他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案件押后至今月25日判刑,被告将还押惩教署看管,以待索取背景报告。

涉作虚假陈述称无意将“丁权”售发展商

黄咏康1998年申请在相思湾村兴建丁屋,过程中与发展商钟镜华串谋作出虚假陈述,诈骗地政总署2018年批准兴建丁屋。被告当时讹称他是有关土地唯一业权人,无意亦从来没有将“丁权”售予其他人士或发展商,亦从未与他人订定任何协议。丁屋2021年落成。

廉署后来接获“套丁”的贪污投诉,调查后发现被告与钟镜华达成协议,被告行使“丁权”申请建屋,钟镜华则负责建屋。丁屋落成后,被告可获分其中一层单位,其余两层业权则属钟镜华。

根据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每名年满18岁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权”一次,向地政总署申请在新界认可乡村范围内兴建一幢丁屋自用,但“丁权”不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