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铁东铁线故障|8小时始处理完毕 或毋须罚款 田北辰批不合理
撰文: 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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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铁东铁线今早(5日)有事故,一架工程车在太和站附近因水平感应系统故障,其中一卡向左倾侧,导致东铁线今午1时前均须调整班次,清晨时间最长大埔墟至罗湖及落马洲站要35分钟一班。事件未有造成停驶,且自早上6时起班次均在31分钟以内,处理时间虽历时接近8小时,但若无列车延误31分钟以上,则不须按可加可减机制下的服务表现回赠“罚款”。
立法会议员田北辰指认为事故影响许多班次,若每班以31分钟延误计算是不合理,建议单一事故在一小时内都未解决,之后的延误即使不足31分钟亦须计入罚款。
出现31分钟或以上服务延误始会被罚款
港铁现行可加可减机制下,设有服务表现回赠指标,倘在港铁控制范围内出现31分钟或以上服务延误,则要拨出相应款项以票价优惠形式回赠乘客,积满2,500万元即会安排半价车费日。在最新检讨下,繁忙时间发生的须罚款延误,罚款须乘1.2倍,其单次“封顶”罚款亦升至4,000万元。
东铁线今晨虽有事故,但列车服务并无暂停,大致维持服务,除了清晨5时半至6时期间,来往大埔墟站至罗湖站及落马洲站一度每要35分钟一班外,其余调整后的班次均在31分钟之内,最长约为24分钟一班。事故最终于下午1时处理完毕,历时接近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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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按服务表现回赠机制,由于无停驶,虽然处理时间长达8小时,但港铁可能不需就今次事件罚款。
田北辰:事故超过1小时仍未修复都应罚款每小时100万
立法会议员田北辰表示,事故影响许多班次,若每班以31分钟延误计算是不合理,又指东涌线之前已有相同情况,上次检讨可加可减机制时已有人提出须改善,但最终未被理会。
他认为若事故超过1小时仍未修复,之后只要有延误、不论是2分还是10分钟,都应罚款每小时100万元,以令港铁有压力尽快恢复正常行车,而非只维持最低限度服务避开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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