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男生被捕情况影片与警员口供不符 上诉得直撤暴动等罪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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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学于2019年被示威者占领,警方之后围堵理大,之后多区出现暴动情况,警方并在旺角区拘捕逾200人。其中两名当日在旺角被捕的男女,早前被裁定暴动罪成。他们不服定罪提出上诉,上诉庭今(5日)就两人的案下裁决,其中声称在现场做急救工作的女被告,认为她应受免责保护,不应被定罪,但其说法未获接纳,故维持原判;但上诉庭认为男被告拘捕情况证供存在疑点,裁定男被告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及搁置刑期。

女上诉人林阡晴(26岁,学生),及男上诉人廖康良(22岁,学生)两人均被裁定暴动罪成,廖另因管有锤子,被裁定一项管有锤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两人分别被判监4年8个月及4年2个月。上诉庭驳回林的上诉,但裁定廖上诉得直。

女上诉人林阡晴上诉被驳回,男上诉人廖康良则上诉得直。(黄浩谦摄)

影片所见与警员所述有出入

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宝琴审理在判辞指,他们反复观看新闻录像片段后,认为片段情况与拘捕廖康良的警员的证供有出入。其中片段显示当晚10时许,有人于甘肃街卓悦门口外的地上被警员制服,并有动作。辩方指人是廖,但警员称他不肯定是否有协助制服,又同意只有廖在卓悦门口被捕,廖是最后一个跑入甘肃街而被捕的人。控方则指,警员在片段开始前已拘捕廖。

上诉庭认为原审官未充分考虑

上诉庭认为,若廖在片段开始前已被捕,片中人便没可能是廖;若片中人是廖,则与警员所述情况不符。原审法官练锦鸿接纳警员证供时,没有充分考虑警员的证供与影片有差异,故裁定廖的暴动定罪不稳妥。至于廖管有锤的罪名,原审亦有错误,故定罪亦获撤销。

女上诉人说法自相矛盾

女上诉人林阡晴,她是医疗辅助队成员,辩称现场作急救工作。上诉庭认为林的说法自相矛盾,她一方面称是基于人道主义作出救援,不能构成暴动罪,但另一方面又指义务急救员应受普通法的免责保护。

若纯粹救护控方亦无法举证

上诉庭法官认为,如某人纯粹进行救护工作而没有参与暴动的意图,控方必定不能举证,该人亦不会有刑责可言,这无关免责保护。法官认为此项议题极其量只是学术议题,与本案无关。原审官不接纳林在场是救急扶危,其证据分析并无不妥,驳回林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编号:CACC 19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