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阿Mo工伤索偿案 官指雇主回避 下令42天交抗辩理由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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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红馆演唱会塌屏幕事故中严重受伤的舞蹈员李启言(阿 Mo),早前入禀向其雇主公司“舞馆”工伤索偿,案件周二在区域法院提讯,公司并无代表出席,亦未有收取申请方的文件,法官罗丽萍认为公司有意回避,下令公司须在42天内提交抗辩,否则会以“非正审判决”方式,直接进入评定赔偿程序,并把案押后至7月4日进行指示聆讯。

李称案发时月薪7.3万

申请人为李启言,被告舞馆有限公司。答辩方继续没有代表出庭。李于2022 年 7 月 28 日受雇于舞馆期间,在表演时发生意外,伤及脊椎,四肢瘫痪。李当时 27 岁,当时月入约 $73,720 。

舞蹈员李启言(阿Mo)在2022年的MIRROR的红馆演唱会中,遭萤幕压中,严重受伤致四肢瘫痪。
Mirror演唱会2022坠屏幕经过。(资料图片)
Mirror演唱会2022坠屏幕经过。(资料图片)
Mirror演唱会2022坠屏幕经过。(资料图片)

七度派件无人收

李的律师透露,曾邮递、挂号及派送等方式,七度把文件派到被告公司的地址,但均无人接收。此外,该公司的董事和公司秘书在去年9月16日已辞职,之后无更新接替者名单。由于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表示仍在调查案件,及判断法律责任,因此暂不索取简易判决。

官认为再押后对事主无帮助

法官指本案是雇员补偿案件,判决不会阻碍申请人再追讨演唱会的“大判”或其他分判商。意外发生至今已两年半,认为再押后对事主无帮助。基于李全身瘫痪,法庭会接纳主诊医生的报告,很可能会判定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若被告不回应将直接入赔偿程序

最后颁下“指明事项令”(unless order),若被告未能在 42 天内回应,法庭将颁下对申请人有利的“非正审判决”(interlocutory judgment),并直接进入评定赔偿的程序。

DCEC33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