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阿Mo工伤索偿案 官指雇主回避 下令42天交抗辩理由
撰文: 郭颢添
出版:更新:
MIRROR红馆演唱会塌屏幕事故中严重受伤的舞蹈员李启言(阿 Mo),早前入禀向其雇主公司“舞馆”工伤索偿,案件周二在区域法院提讯,公司并无代表出席,亦未有收取申请方的文件,法官罗丽萍认为公司有意回避,下令公司须在42天内提交抗辩,否则会以“非正审判决”方式,直接进入评定赔偿程序,并把案押后至7月4日进行指示聆讯。
李称案发时月薪7.3万
申请人为李启言,被告舞馆有限公司。答辩方继续没有代表出庭。李于2022 年 7 月 28 日受雇于舞馆期间,在表演时发生意外,伤及脊椎,四肢瘫痪。李当时 27 岁,当时月入约 $73,720 。
七度派件无人收
李的律师透露,曾邮递、挂号及派送等方式,七度把文件派到被告公司的地址,但均无人接收。此外,该公司的董事和公司秘书在去年9月16日已辞职,之后无更新接替者名单。由于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表示仍在调查案件,及判断法律责任,因此暂不索取简易判决。
官认为再押后对事主无帮助
法官指本案是雇员补偿案件,判决不会阻碍申请人再追讨演唱会的“大判”或其他分判商。意外发生至今已两年半,认为再押后对事主无帮助。基于李全身瘫痪,法庭会接纳主诊医生的报告,很可能会判定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若被告不回应将直接入赔偿程序
最后颁下“指明事项令”(unless order),若被告未能在 42 天内回应,法庭将颁下对申请人有利的“非正审判决”(interlocutory judgment),并直接进入评定赔偿的程序。
DCEC338/2024
阿Mo第四节颈椎“爆裂”仍可自主呼吸及说话 父:不能解释的神迹阿Mo左手腕可握拳、二头肌有反应 父︰电动轮椅上的阿Mo指日可待阿Mo无悔过去受创仍研究舞步 复康不断升呢 父:从比卡超到雷超MIRROR演唱会|阿Mo五指在神经线刺激下一度自主打开 受伤后首见MIRROR演唱会|Mo暂未提伤亡诉讼 工伤索偿案再押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