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体倡设责任架构 金融机构、社交平台须共同分担苦主损失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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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反诈骗大联盟今日(20日)召开记者会,倡议设立诈骗责任分担机制,要求金融机构、电信公司和社交平台,与诈骗苦主分担损失。立法会议员吴杰庄提及一年多前的一宗虚拟资产平台骗案,有诈骗苦主报案但未能追回损失。他倡议设立第三方仲裁机制,假设有其中一方“做漏招”,也要承担部分损失。

吴杰庄倡议设立诈骗责任分担机制,要求金融机构、电信公司和社交平台,与诈骗苦主分担损失。(网上图片)

民间反诈骗大联盟建议参考外国,设立“诈骗损失责任架构”。若金融系统、电讯营运商及社交媒体有“漏招”,应根据各方的疏忽程度分配损失,再赔偿给苦主。

大联盟发起人、立法会议员吴杰庄表示,去年12月中访问488人,逾七成人认为受害者不应承担所有损失,超过八成受访者则认为社交平台在防范诈骗方面应当承担责任。他提及一年多前一宗虚拟资产平台骗案,即使有苦主报案亦未能追回损失。他说,骗案多数涉及金融机构、电讯商及社交媒体,建议设立第三方仲裁机制,假设有其中一方“做漏招”,也要承担部分损失。

他指,新加坡去年已实施共同责任机制,金融机构负起第一层把关责任,审视有否制度或工作漏招,如有就要承担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电信公司则负起第二层把关责任,最后是消费者。澳大利亚亦正咨询,研究社交媒体等持份者分担诈骗损失。

对于早前警方检获8万张怀疑用作诈骗的电话卡,部分利用假身份证登记,他批评电讯商没有全面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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