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狗遭勒颈掷落山 戒毒男虐畜囚3月 律政司不满判刑过轻覆核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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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洲戒毒中心前院友留宿期间,与另一院友对唐狗拳打脚踢,并涉用绳勒狗颈、把狗抛落斜坡用水扫射,再将昏迷的唐狗放入胶袋,两日后狗尸被发现时已严重腐烂。前院友早前承认虐畜罪,判囚3个月,律政司不满判刑过轻求覆核。案件今(2日)于东区法院进行覆核聆讯,控方指被告与院友合谋虐狗,被告声称被狗咬才反击,但其凌虐行为已与被咬无关,纯粹是折磨小狗,希望法庭加刑。裁判官押后至下周一裁决,令原本下星期刑满出狱的被告的出狱日子增添变数。
被告冯志凯,26岁,本身有藏毒及贩毒案底,被控去年8月10日在石鼓洲康复院残酷对待动物。案情指,被告当时正在戒毒中心接受自愿戒毒,有人目击被告用绳绑着唐狗的颈,将狗扔到地上并向牠射水,最终唐狗被虐待致昏迷。 两日后,有中心职员发现唐狗失踪,目击事件的院友才爆料,职员最终在附近山坡寻回唐狗的腐烂尸身。
控方:被狗遭酷刑折磨
控方今庭上要求覆核刑期,指虐待动物的案件与日俱增,被告当时与院友合谋犯案,虽然他声称被狗咬手才打狗,但主控指被告用绳勒狗颈、丢落山等行为已经远超反击,可以称为酷刑折磨小狗,理应加刑。
主控补充,戒毐中心将唐狗交给被告照顾,但被告一直对该狗特别严厉,不但没有照顾牠,反而肆意虐待牠,出事后亦没有通知中心救狗。主控称这是被告违反了戒毐中心的信任,亦属加刑因素。
被告原于下星期刑满获释
辩方反驳,被告虐狗的过程为时仅一、两分钟,历时较短,与部份案例中长期虐待和饿死宠物的情况不同,被告预计下周便服刑完毕获释。裁判官听罢控辩双方陈词,押后至下周一(7日)裁决。
案件编号:ESCC42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