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索七警案原片摄影师名单 官拒绝:考虑记者人身安全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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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要求传媒交出的与两宗袭击案的新闻片段被拒,今再被判须付各传媒机构堂费。(资料图片)

占领运动期间,公民党曾健超被七名警察带到暗角后,疑遭殴打。警方以公众利益为由,较早前向法庭申请,要求5间传媒提供“七警案”的完整片段及摄影师的名字。高院法官张慧玲今早开庭,拒绝警方的要求,并即把判词交各方律师研究。

律政司较早前代表警务处出庭,并以公众利益为由,要求法庭下令无线电视、苹果日报、有线寛频通讯、亚洲电视及电讯盈科媒体,交出案发当晚在金钟占领区所拍得的23分钟原片,包括显示曾健超疑淋泼液体的片段、曾被殴打的片段、及被押走时拍到其面部表情的片段等。

除亚洲电视没有派出代表,其余4间传媒机构均反对,指有关申请有损新闻自由。而要求披露摄影师名单,更令人担心会影响前线采访人员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