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希泳被追1.8亿元案 法庭拒让管理刘遗产律师押后案件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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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君怡酒店东主刘希泳在内地“离奇死亡”,但他生前欠下一笔1.8亿元欠款,今次高院提讯。代表刘遗产管理人的律师以未搞清其法律地位为由,要求将案件押后,不过聆案官认为案件已提讯过一次,律师应已取足够法律指示,故下令于至8月15日前回复是否代表刘处理这宗官司,否则债主有权申请胜诉裁决。
案中原告依次为上巿公司海峡石油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主席王健生、律师严建国,被告为获刘希泳遗孀委任为遗产管理人的林锡光律师。
被告今日表示,因未搞清他在本案的法律地位,担心衍生费用问题,要求将案件押后再取指示,又透露遗产受益人律师在很迟阶段,才通知他需要回应本案的原告。
官下令被告须在8月15日前作回复
不过原告律师反对,指传票于5月24日存入,案件亦于上月提讯一次,亦由林律师代表,反对延后,更要求申请胜诉裁决。聆案官同意原告一方看法,质疑辩方律师为何至今仍未取得法律指示,下令被告须于8月15日前回复,否则原告可申请胜诉裁决,并须支付原告讼费800元。
入禀状指,2013年11月次原告人应刘希泳的要求,介绍刘认识了首原告,双方更达成协议,首原告用1.38亿元向刘收购5%的中信世纪置业(香港)有限公司股份,刘则承诺最迟会于2014年11月用2.6亿元人民币向王回购该些股份。
刘被追1.8亿元
刘并同意向严支付5%的介绍费,即690万元,刘旗下的怡盛企业有限公司则在有关交易中担任刘的担保人。虽然王已把有关股份转回刘的名下,但刘只向王支付约1.1亿元,仍欠1.8亿元,刘亦未有按协议,向严支付介绍费。
案件编号:HCA 96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