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肤品、零食为报酬 廉署控惩教人员 涉助带未授权物品予犯人

撰文: 陈宇轩
出版:更新:

廉署起诉一名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一名前囚犯及其女友,涉串谋公职人员行为不当,令该二级惩教助理涉贪污,以协助将未经授权物件,包括洁面产品等带进惩教院所,并以护肤品、零食为报酬。

惩教院所环境封闭,监囚两方权力悬殊。(资料图片)

3名被告分别为44岁二级惩教助理曾善升、36岁前囚犯黄伟梁及32岁的前囚犯女朋友郭倩雯,同被控串谋犯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黄及郭同被控两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的交替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而曾善升则另被控两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的交替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

案情指,去年11月6日至今年1月22日,驻守荔枝角收押所的曾善升,收取郭倩雯提供数量不详的洁面产品、凝胶面膜、面霜及1支润唇膏,目的为转交黄伟梁,曾善升把当中的洁面产品及1支润唇膏带予黄,并保留1瓶洁面产品、1瓶凝胶面膜、草莓及日本零食,供自己使用及食用。

前囚犯黄伟梁及其女友郭倩雯同时被控于去年11月8日及/或今年1月19日,向曾善升提供餽赠,即护肤品、草莓及日本零食,作为他将未经授权物品带给黄的报酬。

廉署称,惩教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3名被告已获准予保释,以待本周三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