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署前高级工程师认非法向下属借贷逾36万 11月判刑

撰文: 赖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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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署前高级工程师陈家强,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指控他涉及未经许可,向下属借贷逾36万元,违反《防止贿赂条例》。他今日(28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十项罪名,将于11月11日判刑。

廉政公署本月11日,落案起诉机电工程署前高级机电工程师陈家强,指控他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资料图片)

廉署本月11日,起诉机电署前高级机电工程师陈家强,指控他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廉署指,被告陈家强今年50岁,于1998加入机电工程署,2014年升为高级机电工程师。他今日承认在前年9月和2月期间,在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下,先后向4名下属接受10笔贷款,总金额超过36万元。

陈家强今天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十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总裁判官苏惠德将案件押后至11月11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并颁令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收到贪污投诉,于是对陈展开调查,发现他半年内,多次称不同亲友遇紧急情况,因而向4名下属借款,每次借款1万元至15万元不等。廉署指,他至今只向其中一名下属偿还约5万元,从未向其余3名还款。他其后于2023年辞职离开机电工程署。

廉署提醒公务员须保持廉洁及审慎理财,严格遵守《防止贿赂条例》有关接受利益包括贷款的条文,任何公务员若向下属非法索取或接受借贷,可被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