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水节向无线记者及警员射水 网红“勇狗”等3人各被判囚28天

撰文: 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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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r“勇狗”曾维诚和两男在九龙城泼水节期间,以水枪射无线记者及警员,裁判官陈志辉早前裁定他们当时行为超越善意的祝福,裁定他们普通袭击及袭警等罪,3人上月 被裁定罪成后,今(1日)在九龙城法院判刑,三人再求情时称,并无意冒犯记者和警员,曾维诚称因经营的影片频道才犯案,低估了法律后果,另两人则认贪玩及到“玩到过咗龙”,虽然3人已被还押14天,报告亦认为他们适合社会服务,但陈官仍应为需判入狱,并判3名被告各囚28天。

3名被告:曾维诚(26岁,的士司机)、叶嘉健(26岁,文员)及袁子健(31岁,成人用品商人),3项袭警和3项普通袭击罪,指他们于2023年4月9日,在九龙城贾炳达道与衙前围道之间的一段城南道,袭击3名辅警,两名无线新闻记者及一名无线摄影师。

首被告是有“勇狗”之称的网红曾维诚(右),及次被告叶嘉健(左)。(朱棨新摄)
第三被告袁子健。(朱棨新摄)

曾维诚称已没再经营影片频道

辩方今再作求情时指,曾维诚生于基层家庭,读至中四程度,曾进修厨艺及英文,他为了其经营的YouTube影片频道才作出涉案行为,承认低估法律后果及责任,目前已没再经营该频道,重犯机会很微。本案不涉侵害性大型武器,社会背景亦温和,不会鼓动其他人仿效,又称无心冒犯警员及记者,也非阻碍警员执法。

第三被告称玩到过咗龙

次被告叶嘉健求情称知道不能用“玩”来做借口,第三被告袁子健则求情称,案发时只是“玩到过咗龙”,无意攻击警员及记者,还押时已上宝贵的一课,并有悔意。

官称即使当日是节日也不能这样做

陈官判刑时指,虽然报告指3名被告适合判社会服务令,但考虑到案件性质及严重;案发时被告不理会警员指示,又不理记者的肢体动作,在他们不同意下仍射水,虽然警员及记者均没有实受受伤,但记者的眼及脸被射亦承受一定痛楚,即使当日是节日,也不能这样做,认为虽判入狱刑罚。

李天耀称当日被水射至睁不开眼睛。(影片截图)
李天耀称被水射面时觉得“腌眼”。(影片截图)
李天耀当天穿著印有无线图案的雨褛采访时遭人不停射水。(网上截图)
无线英文记者李天耀称,当日被射水至全身湿透,一开口便有水涌入口。(朱棨新摄)
无线新闻摄影师谭永文称他曾遭首被告曾维诚批肘,觉对方有攻击性。(朱棨新摄)
女辅警何兆华称当时遭参加者以水枪扫射,截图拍到她脸上的笑容是无奈的苦笑。(朱棨新摄)
辅警警长6579称,他当日曾劝谕首被告曾维诚到别处射水,首被告亦有离开,他认为事件已解决。(朱棨新摄)
警长邹志辉称一名姓蔡不在现场的市民报警,该市民并无录取口供。(朱棨新摄)

无线记者采访时被射水

控方案情指,3名无线电视的记者及摄影师,当日在九龙城贾炳达道一带采访泼水节新闻时,遭3名被告用水枪近距离射水,他们走开时被们亦继续跟著他们,他们最后向现场警员求助,惟有3名在场的辅警亦遭射水。辩方曾质疑各事主当时仍面有笑容,其中有无线记者称当时想保持专业形象,亦有女警称她当时只是苦笑。而无线的记者在辩方盘问时亦称,他们没有因事件报警,亦有警员供称,他们再三劝告各被告后,他们亦停手,当日便没再跟进事件。

袁称记者雨衣上英文解合格

3名被告中只有袁子健曾作自辩,他称当时不知其中两名证人是记者,虽然他们雨褛均印有“PRESS”字,但他以为解合格(PASS),又指他的水枪一时能射水,一时只射出水雾。

官不信3人当日只在嬉戏

林官不信其解释,更称难以想像袁IVE毕业,连PRESS都不懂,又指当日3名警员均穿著制服,他们没有手持水枪或盛水器皿,明显不是参与者,各事主被射水时需用手挡水或拧歪面,被告仍追著他们,认为这些行为已超越善意祝福,或表达:“阿sir我爱你。”认为3人当日并非只是嬉戏,裁定3人罪成。

案件编号:KCCC266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