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陆振中涉非礼下属 前男友指X婚前不作性行为 两人无性接触
警司陆振中涉在残厕3度非礼女下属,及危驾并袭击同袍案续审,案件今(26日)在区域法院续审。事主X的前男友作供,他是X案发时的男朋友,他指X案发当晚晚饭后曾向他透露,遭被告非礼。他又指,两人刚开始拍拖时,X已表明要结婚后才发生性行为。故他们拍拖多年都未曾有性接触,他亦没有见过X祼体。他与X后来就X要否辞职意见不和,最后分手。
另一名男督察供称,X在事发后不久曾向他提及遭上司非礼,他听后感惊讶,但X叫他不要告诉别人,该男督察后来成了X的男友。
被告陆振中(43岁),案发时是沙头角分区指挥官,被控3项非礼、1项危险驾驶、1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1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1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他于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岭联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楼伤残人士洗手间3度非礼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岭牵晴间一楼停车场危险驾驶,袭击X、督察蔡文浩和赖文显。
案发时男友称X曾带醉称遭被告非礼
X案发时的孙姓男友作供指,X于2022年6月22日和同事吃晚饭。孙当晚三次致电X,X于第三次才接听。当时X说话含糊,督察蔡文浩接过电话,指X饮醉,他会开车送X离开。蔡和孙相约在粉岭的巴士站等。蔡之后载X到巴士站,当时X有醉意,并向孙称遭被告在残厕内强吻和摸胸,又说:“仲迫我(X)含。”孙问X被告有否射精,X回应没有。
指X说时感委屈并眼泛泪光
孙形容,X当时感委屈,眼泛泪光但未有哭泣。X又透露被告当时要她“杯杯清”,她饮了5至6杯酒,不胜酒力。
孙又称,他与X刚开始拍拖时,X已便表明要结婚后才发生性行为。他们拍拖多年,未曾有性接触,他也没有见过X的祼体。非礼事件后,他们对X应否辞职意见不同,最终分手。
另一男督察称曾听X提及遭非礼的事
陆姓男督察则称,他在一个训练课程认识X。陆于2022年6月23日早上收到X的电话,X称遭上司非礼,又透露前一晚晚饭期间饮了5至6杯酒,之后伏在台面,上司3次带她到厕所,。期间遭上司强吻及隔衣摸胸,X又称她的头被按到被告下体。陆听罢感惊讶,并和X分析事件。但X叮嘱陆不要把事件告知他人,她当时亦未有报警。
陆其后和X拍拖,他称和X相处时舒服。他知悉非礼事件后想保护X,亦担心X再遭非礼。
X弟称其姊也有向他投诉非礼事件
X的胞弟Y作供指,2022年6月24日他和X食早餐时,X告知他同月22日发生的联和墟熟食中心饭局事件。X称当晚遭被告拉入厕所。胞弟Y称他听罢已心知不妙:“一男一女在洗手间,可以发生乜事呢?”他指X当时表情尴尬。
他指X其后详述该次非礼事件, 指被告在残厕内摸她的身体,亦有迫她口交,被告的下体触及X的嘴唇。在场有其他同僚目睹X遭带入厕所,但无人施以援手。但X担心被告“搞佢”,会失去工作,因此她未有报警。
胞弟Y亦指,知悉被告涉案时接载X上班,但X不并喜欢被告接载她,感到委屈。
案件编号:DCCC 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