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风波】6名议员先后被DQ 政府还可借宣誓逐走更多议员吗?
撰文: 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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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去年在游蕙祯梁颂恒的宣誓司法覆核案胜诉后,又成功再“DQ”多另四名民选议员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及姚松炎,令人担心,之后会否有更多曾在宣誓上曾发表意见的议员,会陆续被“DQ”?有律师指,由司法覆核须在事发后三个月内提出,如今距离去年宣誓达9个月之久,除非有很特别理由,否则法庭不会受理,政府若想出手亦有困难,故众议员或能松一口气。
邵家臻及黄碧云亦疑在誓词“加料”
去年10月,立法会议员宣誓就职当日,除了青年新政游蕙祯、梁颂恒二人,因曾说出“港独”字眼而被政府要求覆核他们的宣誓有效性,法庭最终裁政府胜诉兼取消两人的议员资格。而今天法庭再在另一“DQ”案中,裁定罗冠聪、梁国雄、姚松炎及刘小丽等四人宣誓表现不庄重,裁定四人由宣誓那天开始丧失资格,至今合共已有6名议员因宣誓而被褫夺议员资格。
但其实,宣誓当日,除6人外,尚有其他议员也曾在宣誓时发表意见,例如社福界议员邵家臻,他在宣誓后敲打摇铃,亦大叫“雨伞运动,败而不溃,对抗极权,we are back”等;而民主党多名议员,亦有誓词中“加料”,如黄碧云宣誓后,亦有说:“水务署立即验水、无得拖”等口号,如以今次法院判决结果标准,上述议员可能被视为“表现不庄重”的宣誓。
司法覆核须在决定作出后三个月内提出
不过律师会前会长熊运信认为,即使政府以同样理由,再向法院覆核其他议员宣誓的有效性的机会不大,因为一般司法覆核申请,要在有关决定作出后3个月内提出。由于这宣誓仪式在去年10月进行,任何人若要提出覆核,需在今年一月中前提出,除非有很特殊理由,否则法庭不会受理。
熊运信认为,以目前情况,看不到任何理由支持政府可进一步向其他议员提出司法覆核,因而认为,其他议员的议席暂时都不会因为宣誓事宜,受到政府的法律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