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贡鲸鱼|鲸豚闯港制三级应变 赋权渔护署加快设限制区及禁观鲸

撰文: 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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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西贡海域布氏鲸死亡报告今日(19日)公布,指布氏鲸被一艘快速行驶船只撞击,伤及背部和脊椎,导致即时死亡,推测并非观鲸船或渔船等。报告除交代死因,亦同时提出制定香港水域内发现非本地栖息鲸团动物的三级制应变计划,渔护署制定四方面强化工作,包括有非本地鲸豚出没时制定应变计划、检讨法例禁止出海观鲸等,以及与有经验机构交流及加强宣传教育。

西贡鲸鱼|死亡报告出炉 专家估计被快速行驶船撞死 非观鲸引致

▼2023年7月31日 游入西贡鲸鱼(布氏鲸)魂断牛尾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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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香港水域内发现非本地栖息鲸团动物的应变计划,采取三级制,当中三级的定义分别为:

.第一级:活鲸豚动物只曾一次短暂出现,及后未有再次目击其出没
.第二级:数日内多次目击同一鲸豚出没,并没有迹象表明其逗留在香港水域,及有可能吸引公众前往观豚;或鲸豚出现异常行为或受伤受压迹象
.第三级:活鲸豚被缠住、受伤、搁浅,或在第一次被目击出没时已展现明显受压迹象或强烈搁浅倾向,需立即救援和进行人为干预; 或活鲸豚在港水域多次被发现,但并无自行离开势态,而长时间逗留可能严重损害其健康。

上述分级,将由渔护署决定,并因应事件发展不断检视及修订,若界定第一级会纪录存档,有需要时提醒海上使用者;第二级会不断评估健康情况、行为出没模式,执行对船只使用者指引实施管理区,巡逻和监察等,就防止干扰鲸豚进行积极宣传,如可行会引导其出海。

如定性为第三级,有关方面会提供急救和支援,执行对船只使用者的指引,实施管理区巡逻和监察,就防止干扰鲸豚进行积极宣传,并会将其运往治疗设施进行护理及康复或现场治理,之后放生归野、在治疗设施中永久护理或人道处理。

▼8月1日 海洋公园专家解剖鲸鱼遗体查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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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立法方面,渔护署今年第3季会向专家提交立法建议,初步建议应赋予渔护署署长更多权力应对特殊情况,包括以简化的程序在有必要时更快速地指定临时限制区,并在该区域内限制船只航行和相关活动。

另外,当局也建议禁止出海观鲸活动,以免对鲸鱼造成压力,危及牠们的健康和安全,期望今年内就相关法例修订的具体建议咨询专家小组。

▼8月1日 海洋公园专家解剖鲸鱼遗体查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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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3日西贡鲸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