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公司取运输署登记人资料促销 违私隐条例4罪 判罚款1万元

撰文: 余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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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专员公署去年11月接获两宗投诉,两名投诉人指收到意锂骏汽车有限公司的促销信件,信中载有投诉人的英文姓名及居住地址,及后得悉汽车公司透过运输署纪录取投诉人的个人资料。署方认为该公司在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他们的个人资料向他们发出直接促销讯息。私隐专员就事件或涉及违反《私隐条例》直接促销要求,将两宗个案转介予警方作刑事调查及考虑起诉。

意锂骏汽车有限公司今日(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认罪,被裁定四项违反《私隐条例》直接促销的罪行罪名成立,该公司合共被判罚款港币10,000元。私隐专员钟丽玲欢迎法庭裁决。

私隐专员公署去年11月接获两宗投诉,涉汽车公司擅取个人资料直接促销。(资料图片)

两名投诉人致电收汽车公司查询 获悉姓名及地址来自运输署纪录

私隐专员公署在2023年11月接获两宗投诉,两名投诉人指各自于去年11月6日收到来自意锂骏汽车有限公司的促销信件,信件中载有投诉人的英文姓名及居住地址。两名投诉人均曾致电该公司作出查询,投诉人获告知该公司是透过运输署的纪录获得投诉人的个人资料并用以发出上述信件。投诉人认为该公司在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他们的个人资料向他们发出直接促销讯息,遂向私隐专员公署作出投诉。

私隐专员公署对两宗投诉作初步处理后,认为事件可能涉及违反《私隐条例》直接促销的要求,故将两宗个案转介予警方作刑事调查及考虑起诉。

意锂骏汽车有限公司。(网页图片)

汽车公司认罪 被判罚款1万元

东区裁判法院今日(2日)在意锂骏汽车有限公司认罪下,裁定它四项违反《私隐条例》直接促销的罪行罪名成立。裁判法院就每项控罪分别判处该公司罚款2,500元,总共判罚款10,000元。私隐专员钟丽玲欢迎法庭裁决。

警方4月落案起诉该公司违反《私隐条例》第35C(1)条及第35F(1)条的四项控罪,该公司今日认罪。根据案情,该公司于2023年11月在未有采取所须步骤通知两名当事人及取得他们的同意下,从运输署的纪录取得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并向他们分别发出直接促销讯息;该公司亦在首次使用两名当事人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时,未有分别告知当事人他们有权要求该公司在不收费的情况下,停止使用他们的个人资料。

私隐专员:使用他人个人资料直接促销宜先获当事人同意

私隐专员表示,资料使用者、不论个人或机构,拟进行任何产品或服务类别的直接促销前,必须先获得资料当事人的同意,方可使用其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此外,在首次使用他人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时,亦应告知当事人他有权在不收费的情况下,要求停止在直接促销中使用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否则资料使用者便可能要负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