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群组讨论如何回应国安法 李宇轩指制裁可行且威力最大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勾结外国势力案,审讯踏入第53天,李宇轩今(27日)继续作供,他承认2020年6月协助英国保守党人权委员会委员裴伦德(Luke de Pulford),成立一个名为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PAC)的组织。后来又成立了一个TG群组,组内有重光团队的成员及裴,他们曾就国安法的推出应作何种回应作讨论,李有提到他认为以国际压力迫北京放弃立法可能性低,他又提出《马格尼茨基制裁法案》,指这法案提到会从个人层面或国家经济层面作出制裁,李认为这方案可行且威力最大。
“十二潜逃港人”之一的李宇轩又称,他得知国安法将会立法后,曾和陈梓华讨论是否要离开香港,当时“重光团队”成员Shirely Ho建议他到美国一人权组织工作,惟他与陈讨论后未有答应,又称他当时较倾向替在英的裴伦德工作。
有帮忙制作网页及联络日议员
李宇轩作供时称,他有份协助英国保守党人权委员会委员裴伦德(Luke de Pulford),成立一个名为“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的组织,这联盟是一个集合了多国关心中国议题国会议员的联盟,讨论可作出的回应,议题涵盖中国的贸易关系、国安法实施和引导条例等。该联盟于2020年6月成立前,李称他当时以义工名义,协助裴伦德参与筹备工作,包括制作网页等。裴伦德亦著李联络日本的国会议员,问他们会否加入,李因此联络时任日本众议院议员山尾志樱里。
裴伦德曾提及与Jimmy L联络
庭上展示李宇轩和裴伦德之间的讯息对话,李问到传媒方面是否需要香港方面的协助,裴伦德回复称需要,并称他正向“Jimmy L”简述,之后会把新闻稿给李。李确认“Jimmy L”即是黎智英,又指若裴伦德需要协助,便会由与传媒有联系的重光团队成员再作跟进。
大部份成员均是团队有意联络的政要
李称他一直这组织的事保密,至该联盟成立后才告知陈梓华,李和陈讨论后,认为重光团队当时已在不同国家进行国际游说,大部份他们有意联络的政要,均是该联盟的成员,若李能在联盟扩展联系,对他们的国际游说应更有效,故认为李应继续协助联盟,又指陈曾说类似“good job (做得好),加油”的话。
担心李以个人身份加入太高调
李当时有和陈梓华、重光团队成员与裴伦德讨论李加入联盟,但有人担心这会太高调,或会遭外界认为“香港人嚟抢咪”、“抢光环”。当时亦有建议由重光团队加入中央秘书处,又担心招致不必要的风险,裴伦德亦指有成员不想重光团队加入,避免打破联盟的“无党派”立场,但最终仍决定以重光团队加入联盟的中央秘书处。
李与陈曾讨论是否离港
李宇轩亦提到当有消息指《国安法》将立法后,他曾经和陈梓华讨论留港或离开,他亦有和重光团队成员的天体物理学家Shirley Ho讨论,Ho提议李到“中国人权”, 跟随该组织的执行董事谭竞嫦工作。惟若到“中国人权”工作,李需工作两年。李认为对方的提议是想调他到美国,但他认为这非善用时间的方法。他后来和陈讨论后,倾向不到该组织工作,改为继续协助重光团队。李续指若要到外国,当时倾向替在英的裴伦德工作。
成立群组讨论就国安法所作的声明
李又提到2020年6月21日成立了一个名为“SWHK IPAC”的Telegram群组,成员包括“重光团队”成员Shirley Ho、“滥炒巴”刘祖廸、陈梓华和裴伦德等人。期间,群组成员讨论联盟就将生效的《国安法》发表声明。李指当时可能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施加国际压力,令北京放弃立法,第二个是让国安法通过后作负面报导,令香港和国际社会更敌视中国。
李认为推动制裁法案最有效
李称他评估后,认为北京放弃立法的可能低性。李又称可推动《马格尼茨基制裁法案(Magnitsky Sanctions)》,并认为这方法最为有效。他解释,《马》这法案内提及制裁针对和《国安法》相关的个人和组织,且如果有足够的国会议员在议会提出,并非无可能推动,时任日本众议员山尾志樱里亦有提出这法案。
曾提议驱逐中国留学生
李又提过可取消香港在国际间的特殊地位,或把在外国读书的中国学生驱逐出境。同时,他认为香港独立不可行。李在庭上说,当时作这些提议只是提出各种想法让群组成员讨论,承认说法属“不成熟”。
此外,群组也曾讨论到“救生艇计划”不可行,因它等同“承认失败”,李亦表示同意认为若推动这计划,等于放弃这个城市。
4名被告:黎智英(76岁)、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被控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和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案件编号: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