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指三款指甲油含禁用成分 提醒市民留意致癌风险

撰文: 何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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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今日(22日)提醒市民注意,三款怀疑不安全指甲油。海关指,早前接获相关机构转介,指市面上有三款怀疑不安全的指甲油出售。测试结果显示,该三款指甲油均含有萘,属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的成分,涉嫌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海关提醒市民应加倍留意其安全性及潜在的致癌风险。

香港海关今日(22日)提醒公众注意三款怀疑不安全指甲油,市民应加倍留意其安全性及潜在的致癌风险。(香港海关提供)

海关早前接获相关机构转介,指市面上有三款怀疑不安全的指甲油出售。海关人员随即在各区进行巡查,并试购该三款产品送往化验所作安全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该三款指甲油均含有萘,属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的成分,涉嫌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条例》)的一般安全规定。

另外,海关亦发现其中一款指甲油只附有韩文警告或警诫字句,没有相关中英文警告或警诫字句,涉嫌违反《条例》的附属法例《消费品安全规例》。

海关人员其后采取行动,从一间位于铜锣湾的零售商兼进口商和一间位于上环的批发商兼进口商,检取其中两款合共58支怀疑不安全指甲油。

海关人员亦到全港各区进行巡查,暂时没有再发现该三款产品出售。

海关建议市民,于购买及使用指甲油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 详细阅读产品的安全使用说明;

2. 在进行美甲时,应加强室内的空气流通,降低吸入有害物质的风险;

3. 使用产品后如有不适,应停止使用并立刻求医;

4. 不应购买或使用来源不明的产品;及光顾有信誉的零售店舖。

根据《条例》,任何人不得供应、制造或进口消费品,除非该等消费品符合该条例的一般安全规定。根据《规例》,凡消费品或其包装标记有关于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处置的警告或警诫,则该等警告或警诫须以中文及英文表达,而有关表达须清楚可读和放置于消费品或包装部分或稳固地加于包装上的标签或任何附于包装内的文件的显眼处。

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如有怀疑不安全或违规消费品的资料,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