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扩大“人才清单”至电影界 曾夺奥斯卡票房达3000万者优先
撰文: 许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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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日(16/5)公布扩大抢人才清单,所涵盖的专业由13项增至51项,其中电影方面也受惠,协肋电影界抢尽创意产业专才。不过其要求就被市民称太理想化,包括曾获奥斯卡等国际电影节奖项,如果演员,曾担任主要角色的电影在香港上映,而取得至少3,000万港元票房的话,就附合成为“创意专才”的条件。
今次的“人才清单”,涉猎“电影方面的创意产业专才”,以提供“入境便利”,当中涵盖的职位如电影监制、导演、编剧、摄影指导、电影剪接师、美术指导、服装设计师、动作指导、电影配乐作曲家、原创歌曲作曲家、音效设计师、填词人、视觉效果总监等。
不过相关职位要有客观数据支持,例如要获取相关认可的电影奖项,当中包括电影发展基金“资助业界参与香港境外影展计划”中的第一级别和第二级别项目,即除了奥斯卡,亦包括法国康城电影节、德国柏林国际电影节、韩国釜山国际电影节、意大利乌甸尼远东电影节、加拿大多伦多国际电影节,以及中国内地的中国金鸡奖和百花电影节等。
至于演员方面,幕前的男女主角、配角等职位都一一欢迎,同一原则,都需要有以上提及的电影奖项,如果未曾获奖,只要当事人曾参与演出的电影,而戏中又饰演重要角色,在香港上画时票房不少于3000万港元者,都会获优先考虑。不过相关要求就被市民质疑太理想化,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在全球影视业界都大有机会,未必要选择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