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启明控电影《梅艳芳》侵权 律师梁永铿︰可能遭其他版权人反告

撰文: 许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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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梅艳芳》自上月正式以来,叫好叫座,票房直逼5,000万,同时亦惹来梅艳芳胞兄梅启明关注,除一早入场观看电影,更于本月2日入禀高等法院,声称持有“梅艳芳”及“Anita Mui”的商标,循民事途径控告制作电影的安乐影片有限公司,遂要求赔偿但未有列明金额。《香港01》就事件向梁永铿律师查询,对方指︰“商标注册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对官司胜算不大,反之会令各方关注你可能会损害别人知识产权,引起其他官司。”

梅启明表示已经入场观看《梅艳芳》,本星期更入禀高法控电影公司侵权。(资料图片)

梁永铿律师︰要证明你有没有协助令“梅艳芳”发扬光大

梁永铿律师回复查询时,表示有看过相关报道,他以经营一间食肆做例子作简单说明。“例如有间食肆做了十数年有钱赚,有名气,但一直没有登记商标,然后你去知识产权署登记个店名商标,是可以的,但如果去到打官司,你就要证明自己有为该餐厅付出过甚么,证明你是餐厅拥有人。今次关键是‘梅艳芳’这个人名,所以打官司时就要证明你有没有协助令‘梅艳芳’成名,在事业上有没有让她发扬光大。如果他是唱片或电影制作人,甚至经理人,功劳会较显著。”

据梅妈透露,她于2018年已接获电影公司邀请担任电影内容顾问,提供相关内容。(视觉中国)

有机会引起其他版权持有人联合反告

梁永铿律师表示有看过梅启明的入禀状,发现不是经律师而是亲自撰写︰“相信他这样做是为了节省律师费,不过若去到打官司,就有需要聘请律师。若梅启明败诉,有可能需支付电影公司的诉讼费用。”至于商标登记,梁永铿律师指任何人都可以去申请,有关当局没有责任去审查你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权利。“只要你提供的资料合法便可,但去到打官司就要你进一步提供拥有这个商标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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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商标并非如当年的dot com网名,先霸了就有著数,梁律师都提醒,事前大家不知道梅启明拥有“梅艳芳”这个商标,现时有如公告天下,这可能对其他如电影、唱片版权持有人的利益有潜在风险,有机会引起大家联合起来反告他,要求取消其商标注册,事后更有可能要负责所有诉讼费用,否则人人都去登记就会引起正式版权持有人混乱。”事实上,假若梅启明能胜出官司,的确可以向电影公司索偿回有关损失,但按已公开的资料分析所见,梅启明的胜算似乎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