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征费懒人包!指定垃圾袋收费、尺寸10大须知 做错2事即罚款
【垃圾胶袋收费2024/垃圾征费计划懒人包】为推动社会改变产生垃圾行为减少整体垃圾弃置量,以达致“减少碳排放”、“创造绿色就业”及“加强减废回收”,政府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推出“都市固体废物收费(垃圾收费)”,按“污染者自付”原则,对全港所有住宅和非住宅(包括工商业界)产生的垃圾按量收费,届时市民弃置垃圾时,须使用“指定垃圾袋”或贴上“指定标签”,否则可能违法,定额罚款1,500元;最高则可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由于社会对垃圾征费计划疑虑甚多,环境局局长谢展寰于1月19日(周五)宣布,为让市民大众及业界了解征费计划,将垃圾征费法定生效日期押后至8月1日,并会安排政府部门及楼宇在4月1日先实行。
究竟垃圾袋收费详情如何?“指定垃圾袋”及“指定标签”价钱收费?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可用“包底”方式收集住户垃圾?以下10问10答一一话你知。另要注意的是,即使使用了“指定垃圾袋”,如出现2种情况,仍可能被视为“违规垃圾”触犯法例。
即时畀意见:01问卷|垃圾征费你点睇 收费太贵?适应期太短?即时答题表态
问题1:垃圾收费何时开始推行?适应期多长?
政府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垃圾征费,设有6个月适应期。
问题2:垃圾如何收费?垃圾袋/指定标签可在哪里购买?
收费模式有两种,分别为“按袋按标签”收费和“按重收入闸费”,适用收费模式视乎垃圾产生者使用何种垃圾收集服务而定,其中“一般垃圾(指大型垃圾以外所有家居或工商业垃圾)”需要弃置于指定垃圾袋;无法弃置于垃圾袋的“大型垃圾(例如餐桌、书柜或床褥等大型家私)”,弃置时须贴上指定标签。
环保署表示,为便利市民购买指定袋和指定标签,正建立一个全港性的零售网络,目前已和主要连锁零售商签订合约,各零售点及网上平台将于1月下旬至2月期间开始销售不同容量的指定袋和指定标签,市民可于
网站参考各零售点。当中Circle K为最早开的授权零售点,市民可于于1月26日起到各分店购买。更多详情请按此!
除了连锁零售商外,环保署正处理数百间药房成为获授权零售商的申请,并会尽快完成审批程序及更新名单。截至今晚,暂有50间上榜。
问题3:指定垃圾袋、标签尺寸及收费?
“指定标签”每个售价11元,而3公升至100公升指定垃圾袋价钱及尺寸,可看下图▼▼▼
问题4:垃圾收费实施后,在哪些地方弃置垃圾须使用“指定垃圾袋”或“指定标签”?
垃圾收费实施后,于以下地点弃置垃圾前,必须用“指定垃圾袋”包妥或贴上“指定标签”▼▼▼
1)处所内公用垃圾收集点(只适用于按袋/按标签收费模式)
2)食环署垃圾收集站
3)食环署垃圾桶站
4)食环署或其承办商垃圾车(包括压缩型及非压缩型垃圾车)
5)私营废物收集商压缩型垃圾车
政府提到,由私营废物收集商非压缩型垃圾车收集的垃圾,会以“按重模式”收取“入闸费”,因此毋须使用“指定垃圾袋”包妥或贴上“指定标签”,以免双重付费。
问题5:垃圾收费下,什么是违规垃圾?
“违规垃圾”指在“按袋”、“按标签”收费模式下,没有用“指定垃圾袋”包妥,亦没有贴上“指定标签”的都市固体废物。不过,即使有用“指定垃圾袋”,假如弃置垃圾时没有把垃圾袋束紧,或任由当中垃圾刺破袋身,这些垃圾便可能被视为“违规垃圾”。
另外,如弃置一些无法放入指定垃圾袋的大型垃圾,例如餐桌、书柜或床褥等大型家私,必须贴上“指定标签”,否则也会被视为“违规垃圾”。
问题6:违规罚则?
政府表示,如市民没有把以“指定垃圾袋”包妥,或贴上“指定标签”的垃圾摆放在以下执法点,或交给食环署垃圾收集站职员或其承办商职员,或相关垃圾车司机或职员,即属违法。
违规会收到定额罚款通知书,每张1,500元;如以传票方式检控,首次定罪最高罚款25,000元及监禁6个月,再次定罪最高罚款50,000元及监禁6个月。
问题7:如何知道购买的“指定垃圾袋”或“指定标签”是否正货?
“指定垃圾袋”和“指定标签”只会在获授权零售点出售,应到获授权零售点或网上平台购买“指定垃圾袋”和“指定标签”。环保署已订明“指定垃圾袋”和“指定标签”规格,包括大小、形状、设计及用料,且有防伪特征,让市民辨别真伪。
规格、防伪特征如下▼▼▼
问题8:如处所公用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已套上“指定垃圾袋”包底,弃置垃圾时是否毋须以“指定垃圾袋”包妥或贴上指定标签?是否可免费派“指定垃圾袋”?
政府表示,即使物业管理公司在公用垃圾收集点垃圾桶预先套上大型“指定垃圾袋”,住户仍须先用“指定垃圾袋”包好垃圾或贴上“指定标签”,以符合法例要求。政府又说,无禁止物业管理公司以大型“指定垃圾袋”作“包底”,但强调不建议“包底”,提醒住户必须用“指定垃圾袋”装好垃圾才交予物管公司。
不过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之后澄清,对于物管公司“包底”之说,他认为是物管公司为屋苑未有使用指定袋住户“执手尾”,把该户的垃圾放入物管公司所购的指定袋装好,才交予收集垃圾公司处理,不是“包底”,又强调只是过渡时期做法。
至于免费派指定袋,谢展寰表示,法例执行初期有宽限期,志愿团体向市民派指定袋是完全无问题,法例所讲的不能派,是说售卖指定袋地方,例如超市不能向顾客免费派发或减价发售指定袋,不是说购买指定袋市民不可转送指定袋予别人。
问题9:如弃置1件家具而该家具拆开成多个部件,是否每1个部件均须使用“指定标签”?还是以绳子捆绑一起并贴上1个“指定标签”即可?
政府表示,决定弃置大型垃圾所须贴上“指定标签”数目时,应考虑相关大型垃圾性质,例如结构、功能、设计、整体大小及数量,以决定该大型垃圾应视作1件或多件物品,当局考虑个别个案是否涉及违例情况时,会顾及上述因素,按常理作出决定。
政府举例,以绳子捆绑在一起的同1件废弃家具中的分拆部份,可视作1件垃圾,弃置前只须贴上1个“指定标签”,而1张桌子和1些椅子,或是床和床褥,即使捆绑在一起,亦很可能视作分开物品,弃置前每1件物品均须贴上1个“指定标签”。政府又提到,数袋零散日常住宅垃圾捆绑在一起,按本质不属于同1件垃圾,因此不能只贴上1个“指定标签”,应分别以数个指定垃圾袋包妥。
问题10:使用“指定垃圾袋”包妥家居垃圾,是否可以弃置于路边或其他公共空间设置的废屑箱?
政府表示,于路边或其他公共空间设置的废屑箱弃置垃圾,毋须使用“指定垃圾袋”或贴上“指定标签”,惟政府强调,公共空间设置的废屑箱,非用作收集家居垃圾,又提醒根据《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乱抛垃圾,包括弃置任何垃圾(例如住宅垃圾)在废屑箱旁或顶部,已构成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