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暴动罪”囚63月已知错!年轻女放纸牌行乞照疯传 1字露破绽
本港街头出现新行乞手法?本港网络疯传多张相片,指有年轻女子坐在街头行乞,前方放有1个收集金钱的胶桶,并用纸皮写上原因,称自己“因暴动罪被判63个月(监禁)”,前天放监回家发现家人已搬,故没地方居住,无办法下唯有以此求助。她强调“已知自己做错”,期望“社会能给我机会去改过,请给我一点帮助”。
网民看后议论纷纷,质疑真伪,“家人电话都唔记得?”、“一直睇新闻、无一个判63个月嘅。平行时空?”,也有网民凭纸皮内容发现破绽,相信并非香港人,“个‘点’字出卖你了”、“我见到个‘点’字,应该系假”。亦有不少网民表示曾在多区见过相同女子,“我都见到,喺佐敦港铁站出面”、“喺湾仔见过”、“系咪始创,坐喺大门口过少少。前日见到佢”、“又系佢,3年前已见过佢喺葵芳地铁站出面坐”。
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6A条,任何人在任何公众地方、街道或水道乞取或收取施舍,均属犯罪,第1或第2次定罪可处2,000元罚款及监禁1个月;第3次或其后定罪,可处2,000元罚款及监禁12个月。
行乞女自称“暴动罪”判囚获释无家可归
称“暴动罪”判囚获释后无家可归,这个行乞理由备受质疑!社交平台threads流传多张相片,相中年轻女子自称犯“暴动罪”判囚,获释后无家可归,坐在香港街头放纸牌行气,请求社会大众赠予金钱帮忙。
相中见到,女子穿背心短裤及拖鞋,抱膝坐在地上,低头把前额枕在手背上,未能见到样子,看似相当落寞。其前方分别放有1个收集金钱用的胶桶,以及写满字的纸皮,相信正在行乞求途人施舍。
称“已知自己做错”盼社会给机会改过
网传多张照片的背景不同,相信是在不同地方拍摄,而纸皮上写的内容有多个版本,但大致上大同小异,主要自称犯“暴动罪”判囚63个月获释,回家发现家人已搬走无家可归,唯有以此方式求助,又强调“已知自己做错”,希望社会给她机会改过,帮她渡过难关。
版本1:
因暴动罪被判63个月,前天才放监,回到家才知道家人已搬,没地方住,更连“两”餐也全无辨(办)法。我已知自己做错,只希望社会能给我机会去改过,请给我一点帮助,谢谢您。
版本2:
因暴动罪被判监3年9个月,前天才放监,回到家才知父母早已搬走,无地方住,更连“两”餐也没有能力。我已知自己做错,只希望社会大众肯能给我机会去改,祇要有地方住,一定立即工作,请给我点帮助及一点支持好吗?谢谢大家。
网民揭女子活跃多区 1只字写法露破绽
相片于网络疯传,不少网民表示曾在多区见过相同女子,“我都见到,喺佐敦港铁站出面”、“喺湾仔见过”、“系咪始创,坐喺大门口过少少。前日见到佢”、“又系佢,3年前已见过佢喺葵芳地铁站出面坐”。
也有网民质疑真伪,“家人电话都唔记得?”、“一直睇新闻、无一个判63个月嘅。平行时空?”、“判刑系呢几年先判,唔系一开始就判,中间好多法律程序,条数点计都唔啱”、“点解有人会信佢讲嘢,一睇知佢呃人啦”、“如果系真,帮唔系钱而系揾相关机构”。
另有网民凭纸皮内容发现破绽,相信女子并非香港人,“个‘点’字出卖你了”、“我见到个‘点’字,应该系假”、“张纸一睇就知假呢,下边‘请给我一点帮助谢谢您’!自己加上去呢,又写简体又系两笔迹唔同!”。
行乞可罚款及监禁
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26A条,任何人到处流浪,或在任何公众地方、街道或水道乞取或收取施舍,或导致、促致或鼓励任何儿童作上述事情,均属犯罪,第1或第2次定罪可处2,000元罚款及监禁1个月;第3次或其后定罪,可处2,000元罚款及监禁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