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男生数度潜女厕偷拍 2女老师受害坚拒和解缓刑 判决结果是…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审理了一宗“女厕偷拍”案,1名18岁高三男生因为对女性生理结构好奇,三度潜入学校教职员女厕偷拍女老师如厕片段,2名女老师被拍下私密部位,其中1人被偷拍时察觉异常,当场抓住该名男生并报警。男学生犯案后有意与2名女老师和解,但2人坚定拒绝和解,不同意让他缓刑,最终男学生妨害性隐私、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等罪罪成,被判入狱6个月,可易科罚金及上诉。
根据台湾媒体报道,高雄1名18岁高中三年级男学生于今年2月8日寒假时潜入学校,并于中午时份躲到专科大楼2楼教职员专用女厕的其中一个厕格中,透过隔板与地板的罅隙将手机伸到隔壁厕格,随机偷拍如厕中的女老师私密部位。同月15日复课后,他食髓知味再度犯案,以相用手法偷拍到1名女老师的私处与臀部。到了同日下午,他溜进该女厕中打算再度作案,正当他伸手偷拍时就被眼利的女老师发现。
该名女老师即时走到男生躲藏的厕格外,并要求偷拍者立即出来。男学生自知难逃法网,于是打开门走出来。女老师认出是学生后,仍决定直接报警。女老师当时并不知道他手机尚有3段偷拍影片,是直至警察到场才揭发。警方到场后,从男生手机中找到3段女老师如厕的偷拍片段,通知涉事2名女老师进行认人,2人坚持提告。由于偷拍片段是由警员搜证发现,不符合自首条件。
涉事男学生犯案后将偷拍片段删去,不曾让影片外流,而他目前仍在求学中,靠家人供养,家境普通。虽然男生被捕后坦承所犯罪行,又曾数度向2位老师道歉,希望能赔钱换取2位女老师谅解,但遭2人拒绝。
近日,案件在高雄地方法院进行审理。法官指男生犯案时已满18岁,接受过完整义务教育,却没有学习到正确两性观念,缺乏对异性身体的尊重,因好奇心使然偷拍女老师私密处,事件令受害女老师深受惊吓,心理严重受创。考虑到被告犯案时尚且年轻,易于冲动而不考虑行为后果,犯后案坦承罪行,尚见悔意,加上偷拍影片被及时删除没有外流,但是2名受害女老师不同意缓刑,故以妨害性隐私、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等罪判处男生入狱6个月,可易科罚金(即缴纳金钱代替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及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