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2个月即离婚 新郎要求收回¥106万彩礼 法官1原因判还咁多…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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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社会中男女双方结婚,男家通常都要向女家给予彩礼。内地1对男女交往2个月后登记结婚,新郎结婚当月向新娘支付106万人民币(约115万港元)彩礼,但2人因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而发生纠纷,结婚2个月后协议离婚。男方向女方追讨所有彩礼,法官却认为2人没有稳定共同生活,而且双方共同开销,应该扣减该部份费用,判处女方归还80万人民币(约87万港元)。
最高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日前联合举办记者会,交代数宗涉及聘金的案件,其中1宗1对当事人2020年7月交往,2020年9月登记结婚。刘男结婚当月向朱女转帐一笔80万人民币(约87万港元),并在备注上写有“彩礼”,随后再转账一笔26万人民币(约28万港元),写上“五金”,意即结婚时男方为女方送上金颈链、金耳环、金戒指、金手镯和金吊坠。
2人虽然曾经同居,但工作和生活在不同城市,并因筹备举办婚礼、拍摄婚纱照、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事宜发生纠纷,最终在2020年11月协议离婚,女方婚后没有怀孕,2人没有共同财产和债务,2人离婚后因聘金退还问题再次发生争执,刘男起诉朱女,要求归还106万人民币(约115万港元)。
法官认为,该106万人民币(约115万港元)全部属于彩礼,2人尚未组成完整家庭,而且没有稳定共同生活,鉴于2人当时完成结婚登记,当刘男支付聘金后,双方共同开销,所以要对该部份费用予以扣减,酌情裁定女方应退还80万人民币(约87万港元)。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