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代听电话 警告上司勿致电问公事 休假丈夫即被炒无赔偿惹议
休假期间收到上司来电,不少打工仔只能“硬食”。有网民在讨论区表示,1名同在旺角1间美容中心工作的男同事休假期间没有接听电话,妻子代为接听时,获悉是丈夫上司致电询问非紧急公事,于是警告对方切勿再在休假期间致电丈夫。上司其后以“你屋企人会咁,我怕咗唔敢继续畀task你去跟”为由,在没有任何赔偿下即时“炒鱿”,并认为是合理解雇。
不少网民看过帖文,认为楼主上司的解雇原因并非正当理由,“无赔直接揾劳工处都得啦”、“合理解雇都要赔代通知金或畀通知期你,除非佢证明到你行为有问题例如犯罪”。亦有网民质疑楼主对事件暸如指掌,却没有其他证明,“讲咁耐都无证据”、“攞啲实质啲嘅证据先上嚟公审啦”。
在旺角1间美容中心工作的楼主在“连登讨论区”表示,公司1名男同事“平时工作表现合格妥当”,但试过就荒谬规条,越级向再上一级管理层提出意见,怀疑因而引起上司不满。
他指早前男同事休假期间,上司致电对方的私人电话询问非紧急公事,对方刚好没有接听,由其妻子代接,妻子得知是上司来电,即警告勿再于休假期间致电丈夫。上司疑感不满,其后以“你屋企人会咁,我怕咗唔敢继续畀task你去跟”为由即时解雇男同事,而且认为是正当理由,没有赔偿代通知金。楼主得知事件批评“上司夹硬炒人,唔公义”、“上司搞走咗好多优质员工,不是个别例子”。
帖文引起不少网民讨论,有人认为楼主上司行为如同无理解雇,“无赔直接揾劳工处都得啦”、“合理解雇都要赔代通知金或畀通知期你,除非佢证明到你行为有问题例如犯罪”、“即时解雇要犯严重错误或者有不诚实行为先可以,唔满意佢工作表现,𠵱啲就只可以畀足通知期或者代通知金”、“理论上,休假期间系唔会预你接收到公司资讯,就好似你唔会谂休假都有公司保险保障一样,不过前者系‘理论上’”。
亦有网民质疑楼主对事件非常清楚,却没有其他证明,提醒避免“跟车太贴”,“讲咁耐都无证据”、“攞啲实质啲嘅证据先上嚟公审啦”、“有证据再讲”、“到𠵱家都未有证据出现,然后不停叫人公审间公司,正常人都保持2秒距离先啦”。
根据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如雇员已按连续性合约受雇不少于24个月,而雇主并非基于条例规定的正当理由解雇雇员,雇员可以就不合理解雇向雇主提出补偿申索。雇主须证明根据下列5项理由中的任何1项而解雇雇员或更改雇佣合约条款,才属具有正当理由,包括雇员的行为、雇员在工作方面所需的能力或资格、裁员或其他真正的业务运作需要、法例的规定或其他实质理由。
(连登讨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