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米高学生练跳水 头撞池底四肢瘫痪 家长告学校索千万官咁判

撰文: 李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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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纪轻轻的泳手一次意外变四肢瘫痪,责任谁属。台湾2018年发生严重校园意外,身高1.92米的张姓学生从跳台练跳水时,头部直撞池底,导致颈椎骨折、脊髓损伤造成四肢瘫痪。兄长后来在网上上传弟弟照片控诉,家长认为该池水深不足1.35米,不符国际标准下教练照要求跳水,属于过失,怒告校方要赔偿4,800万台币(约1,170万港元)。校方则反指该学生用了危险动作入水,自己也有过失,而且该池并非“竞赛泳池”,当地法院日前审理后驳回案件,认为原告不应循《民法》民事索赔。

张同学是游泳校队成员,2018年练跳水时出意外四肢瘫痪。(爆料公社图片)

台媒报道,新北市1间高中2018年11月29日发生严重意外,身高1.92米的游泳校队成员张同学从跳台练习跳水出发时,头部猛撞向池底,导致颈椎骨折、脊髓损伤造成四肢瘫痪。2019年时,受害人兄长在爆料公社发文,称弟弟受教导指示跳水,结果头撞池底。

父母认为国际游泳总会及当地协会都规定游泳水深至少1.35米,但泳池出事地点水深不足。这情况下教练要求队员跳水,而游泳总教练陈女、聘雇执行教练张男,和另一义务指导教练都未禁止他跳水,属于过失,借此控告校方赔偿4,800万台币(约1,170万港元),当中包括未来60年看护费2,300万台币(约561万港元)、精神抚慰金400万台币(约98万港元)。

张同学兄长上传图片,指弟弟颈椎骨折、脊髓损伤造成四肢瘫痪。(爆料公社图片)

校方在庭上反驳,泳池最浅水地方水深1.1米、最深1.5米,该泳池为教学设施,符合教育局建议的“高级中学泳池深度”,家长提出的水深要求是针对“竞赛专用”泳池。张同学不是在该泳池比赛时出意外,不认为设施有问题,而且他入水位置是否有1.35米水深,目前已无法测量。

校方续指,张同学在该池练习跳水次数已有数百至上千次,事发时他正自主训练,向教练请教练习,他多次练习、同学亦有参与。意外原因是他用危险动作入水,双手未放在头部前方,令出发时仰角太高,属个人操作意外,他自己也有过失,不应全推到学校泳池及水深。

新北地院认为,学校游泳教练属公务员,如公务员故意违背职责导致其他人人权受损,被害人可循《民法》向对方索偿;如公务员是因为过失而违背职责,被害人是依赔偿法向政府机关追究。张男父母认为教练当时未尽安全义务,证明他并非故意违背职责,而且原告主张学校公共设施有问题,对致他人生命财产权受损,也没理由经《民法》索偿,应申请赔偿法。案件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