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衰前夫获派同公屋住对面楼 孕妇急问可否调迁 网民齐说1答案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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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女多是“再见不是朋友”,可惜总会“不是冤家不聚头”。有孕妇在网上大呻上一段婚姻恶劣,被前夫“搞到要瞓街”,离婚后2名孩子各自归父母,她亦结识了新欢,由于对方有物业在手,而她不想交还公屋,所以双方没有结婚,但她仍为对方生下孩子,最近还再度怀孕,但她日前发现前夫竟获派同一条屋邨的单位,而且是在对面楼,她询问能否申请调迁。网民纷纷留言认为““对面楼又点?”、“房署无权干扰,无申请调迁条件”、“静观其变先啦”。

楼主离婚前一家四口住在某公屋单位,离婚后与其中1名孩子居于原址。(示意图/资料图片)

楼主在facebook群组“香港公营房屋讨论区(FB版) 公屋 居屋 绿置居 租置 房协 装修 家私 平面图 富蝶邨 丽瑶邨喜瑶楼 乐建居”称,和前夫育有2名孩子,本身一家四口住在一个面积约500呎的公屋单位,月租约2,000元左右,但丈夫行为恶劣,她曾试过被迫得在街上露宿,需要向社工求助申请入住宿舍。其后即使申请离婚,但“对方搞事又疫情见唔到官”,好不容易才成功完成离婚程序,2名孩子各自跟随父母生活,楼主和1名孩子暂住原址单位,前夫和另1名孩子则搬走。

楼主指前夫行为恶劣,她曾被迫在街上露宿,离婚后发现前夫获派同一条屋邨,而且是对面楼,急问能否调迁。(示意图/Getty Images)

楼主离婚后向前看,其后结识了男友,但由于对方持有物业,自己不想放弃公屋单位,加上受到上一段婚姻影响,所以一直没有再婚,最近她怀孕3个月,却发现前夫获派同一条屋邨,而且就住在其对面楼,故急问网民“有无得申请调迁?”

帖文引来网民讨论,纷纷留言认为““对面楼又点?”、“房署无权干扰,无申请调迁条件”、“静观其变先啦”、“基本上系冇咩可能会畀你调走”。

(facebook群组“香港公营房屋讨论区(FB版) 公屋 居屋 绿置居 租置 房协 装修 家私 平面图 富蝶邨 丽瑶邨喜瑶楼 乐建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