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父援交15岁少女 赴公厕、停车场拍性爱片 仲叫好友帮衬下场惨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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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入世未深,容易误堕陷阱。台湾一名人父透过社交媒体认识到一名身高1.45米的15岁国中女生,联同朋友先后和她进行5次性交易,甚至拍摄性爱影片,地点遍布公厕、停车场和旅馆。少女母亲随后意外发现女儿突然多了4.1万新台币(约1万港元),因而揭发事件,怒告涉事人父。法官认定人父诱导得逞,依《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者有对价性交罪,判刑8个月,另依诱使少年拍摄性交、猥亵电子讯号等罪判刑4年。

一名人父透过instragram一名15岁少女,总共进行4次性交易。(Getty Images)

案情指,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的已婚陈姓男子,去年透过instragram搭讪一名少女,声称可以介绍伴游和陪酒工作,并传送表格叫少女提供年纪、身高,以及体重等资料。少女写上“身高145公分、国三15岁”,陈男随即开价1.5万新台币(3,750港元),约对方在新北市一个公园女厕援交和拍摄性爱影片,随后再支付1.6万新台币(约4,000港元),相约少女在公厕发生2次关系,至第4次在旅馆援交,陈男只付了4000新台币(1,000港元)。

陈男甚至将少女介绍给朋友,让对方花6000新台币(1,500港元),和少女在停车场援交1次。最终少女出卖肉体5次,换来4.1万新台币(约1万港元),母亲意外发现金钱,得知事件后提告陈男。

少女先后进行5次援交,换来4.1万新台币(约1万港元)。(Getty Images)

陈男辩称,和少女头2次进行性交易时,只知道她未满18岁,直到第3次援交前,少女才表示自己“15岁,就读国中”。至于性交易时两度拍摄影片,他亦强调得到少女同意才拍摄,没有引诱对方。

不过少女作供时表示,“第一次援交前,被告就有问过我的年纪,我说我国三、15岁,而且事前他有传一个表格给我,表格有问出生年月日、年纪、身高、体重等资讯,他说要介绍我聊天、逛街、陪酒之类的工作”。

至于两度拍摄性爱影片一事,少女指出“援交时,被告有用一些说法,提到‘会给金钱上的好处、帮手介绍生意’,问我是否愿意把性交过程录下来,我有同意,我确定他不是单纯征求我同意,他还有用其他说词,我才会同意”。

少女母亲发现女儿突然多了4.1万新台币(约1万港元),因而揭发事件怒告涉案人父。(Getty Images)

法官认为少女身高1.45米,而且样貌清纯稚嫩,一般人都会认为她年纪还小,如果跟她进行性交易会被加重处罚,因此就算被告在第一次性交易前,不知道少女的年纪,见了面也应该会起疑询问,何况少女填表格时曾告知“15岁,读国中”,因此认定被告明知少女年仅15岁,仍然和她援交。

至于被告辩称少女自愿拍摄性爱影片,法官认为就算是男女朋友或夫妻,也未必会同意另一半拍摄性交过程,况且少女和被告只是进行性交易,彼此没有任何信任或感情基础,少女不可能无故同意被告录下有外流风险的性交易过程,因此信纳少女所说“被告用金钱、帮忙介绍生意等好处”为诱因,让她同意拍摄。

法官经一审审酌后,依《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者有对价性交罪,将陈男判刑8个月,另依诱使少年拍摄性交、猥亵电子讯号等罪判刑4年,案件可以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