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占球场跳广场舞 遭上体育课大学生撞到骨折怒提告 判决出炉

撰文: 李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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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妇在篮球场跳大妈舞被撞伤,学生哥竟要赔偿?湖南有67岁老妇在晚上和同伴到大学篮球场霸占部份场地跳舞,当时一群大学生正上体育课进行篮球训练,其间20岁施姓大学生想抓住弹走的篮球时,不慎撞倒老妇,导致她左侧股骨胫骨折。老妇将学生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逾20万人民币(约22万港元),法院近日宣判,直指老妇自己要负最大责任,而校方未有劝离占场长者,要承担30%责任,赔偿6万人民币(约6.6万港元),而大学生不顾撞长者风险去捡球,也要负担10%责任,赔偿2万人民币(约2.2万港元)。不过,判决出炉后许多网民无法理解大学生为何要赔。

有内地长者走入大学篮球场跳广场舞,被正上体育课的大学生撞倒,结果将学生及校方告上法庭。(示意图/路透社)

陆媒报道,湖南高院近日发布1宗广场舞相关的索偿案例。湖南邵阳67岁呙姓女子是当地某大学的职员亲属,某晚8时,她和其他长者到学校篮球场跳广场舞。当时学校正上体育课,20岁的施姓大学生正练篮球,过程中篮球弹出筐后落到正跳广场舞的长者旁边,并继续弹走,施男追上想抓住篮球,未料脱手,他再度追球时不慎撞倒呙妇。

呙妇入院后发现左侧股骨胫骨折,鉴定为9级伤残,她决定将施姓大学生及大学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逾20万人民币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时,认为呙妇本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了解篮球场属体育训练竞技场所,并非休闲娱乐活动场地。当时大学生上体育课,她明知正进行篮球训练应主动回避,忽视篮球对抗性训练的危险性,自己要承担60%的责任。

而大学方面放任有人走入篮球场跳广场舞,未有即时劝离,亦无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在劝离失败时及时排除妨碍,存在一定过错,也应当承担30%责任,需赔偿6万人民币。

而撞倒老妇的施姓大学生,法官认为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训练前已知道有长者占用篮球场部份场地跳广场舞,虽然篮球在落地缓冲后再次弹跳,弹至人群时所造成的危险性一般较小,但他在未成功控球下不顾撞上老人的风险,在事故中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则应承担10%的责任,即赔偿2万人民币。

大妈入院后发现左侧股骨胫骨折,决定将施姓大学生及大学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逾20万人民币经济损失。(示意图/Getty Images)

法官指,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由于事件中双方都有过错,而呙妇明知学生在上篮球赛仍占用球场跳舞,要负主要责任。

判决引起讨论,许多网民难以理解正打球的学生有何责任,“那些跳广场舞的更理直气壮抢占体育场地了”、“欺负学生不敢拿她怎么样,有种去马路上跳啊”、“这就是讹诈啊”、“篮球场的功能是用来打篮球的,不是给大妈跳广场舞的”。

(综合)